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8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2014年3月、7月间与投资人签订信托合同时,未对投资人的适格性进行审查,投资人认购金额未达到投资信托计划的最低投资金额。2013年10月、2014年1月,该公司违规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该公司2014年末集合信托资金用于发放贷款的余额占管理的集合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45.97%,突破了30%的监管指标上限。被中国银监会上海监管局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处罚依据为:《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1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以下为处罚全文:
上海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监罚决字〔2016〕22号)
(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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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银监罚决字〔2016〕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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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澳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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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7月间,该公司在与投资人签订信托合同时,未对投资人的适格性进行审查,投资人认购金额未达到投资信托计划的最低投资金额。2013年10月、2014年1月,该公司违规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信托计划。该公司2014年末集合信托资金用于发放贷款的余额占管理的集合信托计划实收余额的45.97%,突破了30%的监管指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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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9年第1号)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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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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