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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6宗案件 1宗操纵市场案当事人被罚没近3亿元

2016年11月19日 07:25    来源: 证券日报    

  监管动态

  ■记者 左永刚

  11月1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近日依法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包括3宗操纵市场案、2宗内幕交易案、1宗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

  在3宗操纵市场案中,一是刘增铖控制使用财通基金公司-工行-银闰铖功1号资产管理计划等7个资产管理计划账户以及“于某梅”等6个个人账户,在2014年10月23日通过自买自卖、连续交易,操纵“聚氯乙烯1501”合约价格,亏损约3757万元。刘增铖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刘增铖处以50万元罚款。

  二是广州市创势翔投资有限公司影响“辉丰股份”“汉缆股份”等6只股票的股价和交易量。证监会决定没收创势翔违法所得约2073.8万元,并处以约6221.5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创势翔董事长兼投资总监黄平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创势翔交易主管张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是任良成在2014年7月4日至8月14日期间,控制、使用其本人及其设立的上海任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和融资方提供的53个证券账户,采取连续交易、反向交易等方式交易“龙洲股份”;在2014年4月21日至12月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买入“隆基机械”、“三维通信”等16只股票,在大宗交易日前后盘中通过高价申报、撤销申报等手段,使股票价格产生较大的涨幅,并于大宗交易日后的次日或几日内在二级市场卖出。证监会决定没收任良成违法所得约9999.4万元,并处以约19998.9万元罚款。共计罚没近3亿元。

  在2宗内幕交易案中,一是作为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这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时任东华能源董事会秘书陈建政,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内,与王芳多次见面接触,两人使用“王芳”账户共同交易“东华能源”,共计盈利约57万元。广东证监局决定没收陈建政、王芳违法所得约57万元;对陈建政处以约38万元罚款、对王芳处以约19万元罚款。二是作为东华能源拟发行股份募集资金这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时任东华能源董事兼副总经理蔡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间内,与蔡建伟(与蔡伟为兄弟关系)多次联系,有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蔡伟处以3万元罚款;没收蔡建伟违法所得约4.8万元,并处以约4.8万元罚款。

  在1宗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案中,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5月,开展了并购福建连城兰花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工作,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系福建金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中投证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立项尽职调查工作中未勤勉尽责,违反了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证监会决定对中投证券责令改正,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曾新胜、任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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