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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用子公司收益权融资4.14亿 深交所发函问详情

2016年11月18日 07:06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11月12日,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尔胜)发布公告称,经过公司11月11日的董事会会议决定,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山保理)将开展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方式业务。此外,摩山保理的100%股权将被质押,由公司控股股东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昇集团)为上述回购及支付回购价款的业务,无偿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行为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11月15日,深交所要求公司对相关情况做出进一步披露说明。

  11月17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法尔胜,其工作人员表示,“关注函的公告我们不会发,我们会在18号回复深交所,而回复函也不会以公告的形式发出,会直接给深交所”。

  引深交所关注

  根据法尔胜11月12日发布的公告,其与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等协议,由浙商资管设立“浙商聚金利特凯腾8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 4.14亿元的价格受让摩山保理100%股权收益权,受让期限5年。

  而在5年到期后,上述摩山保理的100%股权收益权将被公司以4.14亿元作为基础价款进行回购,并按照7.08%/年的溢价率支付溢价款。

  上述交易引起了深交所的关注,11月15日,深交所要求公司进一步明确,公司以4.14亿元的股权收益权受让款(即基础回购价款)而不是以基础回购价款和回购溢价款作为交易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提交董事会审议,这是否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9.2条和9.3条的规定,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问询函还透露,法尔胜与浙商资管签署的合同显示,若公司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超过2亿元等涉及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或摩山保理实际业绩(按会计年度计算)低于承诺业绩的90%或者净资产低于4亿元,浙商资管有权要求公司提前履行回购义务,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提前支付该合同项下所有回购价款,并赔偿浙商资管由此遭受的损失。

  针对上述情况,深交所要求公司结合保理业务市场发展情况、行竞争格局、摩山保理财务数据及在手订单情况,说明本次交易结构的合理性和定价的公允性等。

  深交所还对本次交易的必要性、披露内容的准确性等多方面进行了关注。

  实质是融资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摩山保理今年6月才刚刚经过工商变更,成为法尔胜全资子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收购完成的前夕,深交所还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了问询,4月14日,法尔胜也对深交所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回复函中看到,摩山保理2014年度和2015年1~10月的毛利率分别为87.45%和48.44%。对于毛利率忽高忽低的原因,法尔胜解释称,截至2014年12月31日,摩山保理主要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保理融资业务,因此融资成本较低,毛利率较高。而2015年开始,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融资需求也随之上涨,摩山保理通过各种渠道进行融资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业务需求,融资成本高于自有资金,因此毛利率有所下降。

  事实上,在法尔胜11月12日发布的公告中,公司也认为,此次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并非转让资产,而是通过对设定权益的阶段性处置,得到相应的资金,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

  此外,法尔胜还表示,本次交易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不可否认的是,在完成对摩山保理的收购后,公司的业绩确实出现了回暖。根据公司发布的今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其营业收入为6.23亿元,同比上涨38.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51万元,同比大增338.50%。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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