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e公司
前海人寿通过e公司独家声明,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钜盛华作为南玻A第一大股东方,接到南玻A的股权激励计划后高度重视,立即聘请市场独立第三方专业团队对市场和行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声明指出,南玻A原股权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数量为1.35亿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6.5%,后调整为3%。前海人寿的调研数据显示,2013年以来制造业已实施的股权激励中,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占比平均数为2.53%,发行比例超过3%的仅占26.94%。
相较之下,南玻A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发行占比6.5%属于市场高位,远超全行业上市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般水平。综合考虑南玻A作为上市公司的利润水平、综合持续激励的需要,本次股权激励发行占比为3%较为合适。
此外,前海人寿也对南玻A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股数及分配情况作出了调整,除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占比从约25%下降为20%。
前海人寿声明指出,南玻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中,中层管理人员、骨干250人合计分配约76.20%。本次拟进行股权激励对象人数中,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522人,较之2008年的人数已翻倍。考虑到此次激励对象的人员构成,应适当增加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分配占比。
在激励方式方面,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申请解锁,建议修改为分四期申请解锁,即从4年有效期(1年锁定期+3年解锁期)修改为5年有效期(1年锁定+4年解锁期)。
前海人寿声明指出,5年的有效期符合市场和行业情况,也为南玻历年的激励情况,前海人寿和其他股东希望给予管理层更持续的奖励,保持南玻未来业绩稳定的增长。
至于有关媒体报道的“按照相关规定,每年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在9月30日前走完程序,要不然当年无法实施。”前海人寿声明指出,9月30日的节点非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间节点,不存在此问题。
前海人寿称,此次事件中,前海人寿、其他股东一直和南玻管理层尤其是高层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但据南玻其他股东和南玻内部员工反映,南玻管理层尤其是高层未将前海人寿和其他股东的善意和真实想法(如提高对一线员工的激励比例)传达给员工,而是隔离、甚至歪曲、误导股东对股权激励的反馈意见,人为地将员工与股东对立起来。
声明同时指出,据南玻股东、南玻员工和社会反映,南玻高管已对辞职后到另一家公司就职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其辞职和入职在分计划、有步骤实施中。南玻高管是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其早已蓄谋辞职的借口,掩盖其涉嫌对外输送南玻核心技术、核心机密和核心人员的行为。
以下为前海人寿声明原文
前海人寿关于调整南玻A股权激励计划的几点说明
一、激励比例:原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数量为135,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075,335,560股的6.50%,修改为62,260,06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075,335,560股的3.00%
相关考虑:南玻管理层提出6.5%的激励比例。前海人寿和其他股东对此高度重视,聘请市场独立第三方专业团队对市场和行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从2013年以来主板上市公司成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案例的统计数据来看,发行占比超过4%的,占比仅为8.7%,最高发行占比为6.9%;发行占比2%-4%的,占比37.5%;发行占比1%-2%的,占比22.1%;发行占比小于1%的,占比31.7%。
2013年以来制造业已实施的股权激励中,主板/中小板上市公司发行占比平均数为2.53%,发行比例超过3%的仅占26.94%。
从上述数据可见,原股权激励计划设定发行占比6.5%属于市场高位,远超全行业上市公司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般水平。综合考虑南玻作为上市公司的利润水平、综合持续激励的需要,本次股权激励发行占比为3%较为合适。
二、激励范围:调整各激励对象的激励股数及分配情况,除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占比从约25%下降为20%。
相关考虑:
南玻2008年股权激励计划中,中层管理人员、骨干250人合计分配约76.20%。本次拟进行股权激励对象人数中,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522人,较之2008年的人数已翻倍。考虑到此次激励对象的人员构成,应适当增加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分配占比。
为了进一步激发公司发展潜力,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前海人寿和其他股东建议激励向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可培养的年轻干部和一线员工倾斜,激励比例从75%提升至80%。
三、激励方式: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三期申请解锁,建议修改为分四期申请解锁,即从4年有效期(1年锁定期+3年解锁期)修改为5年有效期(1年锁定+4年解锁期)。
相关考虑:5年的有效期符合市场和行业情况,也为南玻历年的激励情况,前海人寿和其他股东希望给予管理层更持续的奖励,保持南玻未来业绩稳定的增长。
四、“按照相关规定,每年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在9月30日前走完程序,要不然当年无法实施。”
实际情况:9月30日的节点非法律法规要求的时间节点,不存在此问题。
五、其他实际情况
(一)前海人寿和其他股东作为南玻的股东,接到南玻的股权激励计划后高度重视,聘请市场独立第三方专业团队对市场和行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虽从市场惯例看,在公司临近换届时一般不进行股权激励。且南玻创始股东中有国有企业,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一般更不允许在管理层换届前集中进行股权激励。
前海人寿和其他股东本着对南玻管理管队期望的角度,与南玻各方股东多次沟通、多次磋商、多次协调,在激励比例、激励范围等部分修改后,原则同意此股权激励计划。
前海人寿和其他股东方一直和南玻管理层保持着良好有效的沟通,不存在“找各种理由回避、拖延”,更不存在“步步紧逼”。
(二)此次事件中,前海人寿、其他股东一直和南玻管理层尤其是高层保持良好有效的沟通,但据南玻其他股东和南玻内部员工反映,南玻管理层尤其是高层未将前海人寿和其他股东的善意和真实想法(如提高对一线员工的激励比例)传达给员工,而是隔离、甚至歪曲、误导股东对股权激励的反馈意见,人为地将员工与股东对立起来。
(三)前海人寿和其他股东,与南玻管理层就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过良好有效的沟通,此事不构成南玻部分高管辞职的原因。
(四)据南玻股东、南玻员工和社会反映,南玻高管已对辞职后到另一家公司就职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其辞职和入职在分计划、有步骤实施中。南玻高管是将此次股权激励计划作为其早已蓄谋辞职的借口,掩盖其涉嫌对外输送南玻核心技术、核心机密和核心人员的行为。
前海人寿、其他股东作为南玻股东,有责任有义务和全体股东一起,保护南玻资产的安全,保护南玻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南玻一万三千多名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