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盘后,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公告称,对速达科技及其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因速达科技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程序违规。
公告显示,2016年4月4日,速达科技披露了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公告,称拟购买速达科技实控人李复活持有的河南速达电动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速达电动”)10.44%的股权。
2016年4月15日,全国股转公司在信批审查中发现速达科技疑似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于当日开盘前在BPM系统进行反馈。速达科技随即于4月15日当天以不确定重大事项为由暂停转让。
2016年4月20日,速达科技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暂停转让公告,转入重组程序。5月3日,速达科技主办券商中信建投证券在BPM系统回复,正式确认速达科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8月26日,速达科技进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首次信息披露,在审查中全国股转公司发现,在未履行完毕重组程序的情况下,速达科技已于2016年6月3日完成了重组标的资产的过户。首次信批前,速达科技未披露重组事项已完成的事实,并在历次披露的重组进展报告中称重组程序正在推进当中。速达科技及其主办券商兼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的回复亦对前述事实予以确认。
全国股转公司表示,上述行为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程序违规,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速达科技及中信建投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