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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指南》出版发行

2016年11月15日 09:01    来源: 中国网    

  中国网新闻11月14日讯 著名城市管理专家罗亚蒙教授编著的《城市管理工作指南》一书近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西苑出版社出版发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整体实施解决方案。

  本书融权威性、科学性、实用性于一体,是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指导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必不可少的参考资料,也是城市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不可或缺的学习资料,更是从事城市管理教学、科研、培训工作必备首选的最佳教材。

  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12月24日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后,由于没有整体实施解决方案,各地贯彻落实比较缓慢,部分已经在落实的省、市也是五花八门,没有达到城市管理顶层制度设计的理想效果。《城市管理工作指南》根据中央指示精神,总结各地近年来城市管理工作实践经验,结合最新形势,详细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共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教育部、发改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保部、民政部、工商总局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盟)、县(市、区、旗)、镇(乡、街)、村(社区)在城市管理大部门体制机制工作体系中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旨在帮助各级党委、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门把中央指导意见更好地落到实处。

  《城市管理工作指南》重在总体把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精神实质,突出在实际操作环节破解当前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疑点、难点、重点,特别关注可操作性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并不面面俱到,真正发挥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指南”的作用。

  书中的意见,旨在更好地引领城市管理工作向现代化、法治化、专业化、科学化、人性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各地党委、政府和城市管理部门在学习落实时,除了中央刚性要求外,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以灵活应用。关于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设置,《城市管理工作指南》建议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和城区人口10万人以上的县(旗),独立设立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名称统一规范为“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规范简称城管执法局,城区城市管理执法机关统一规范为“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城区分局,均作为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机关,彻底解决一些地区城市管理执法主体长期不适格问题;市、县、区、旗人民政府统一设立由政府首长担任主任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统一审订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建设方案、城市管理方案,彻底解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长期互相脱节问题;市、县、区、旗人民政府统一设立“城市综合管理指挥中心”,作为城市网格化管理的信息中枢和城市管理的“司令部”以及“智慧城市”的核心组成部分,统筹协调指挥、督察、考核、赏罚城市综合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实现城市管理一盘棋、管到底、规范化。

  关于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城市管理工作指南》建议实行“城市管理执法官”、“城市管理师”制度,并充分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官公务员编制或参公人员编制,实现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彻底解决一些地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身份长期不合格问题。其中,“城市管理执法官”是城市管理执法机关法定权力的具体实施人,是城市管理执法局内部最核心、最有权力的岗位,代表国家行政权力和法律权威,建议分为四级:初级职称为“助理城市管理执法官”,任职资格建议包括大专(含)以上学历、已通过考试取得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中级职称为“三级城市管理执法官”(对应讲师级),任职资格建议包括法律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取得“助理城市管理执法官”职称五年以上、在公开出版的书报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研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文章;高级职称为“二级城市管理执法官”(对应副教授级)、“一级城市管理执法官”(对应教授级),任职资格建议包括法律专业硕士(含)以上学历、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城市管理执法官”职称五年以上、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至少一本研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图书。由于领导岗位职数限制长期得不到提拔的优秀“城市管理执法官”,可以通过专业技术职称的晋升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稳定队伍。

  关于城市管理执法的法治化建设,《城市管理工作指南》书中包括了罗亚蒙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综合管理法》专家建议稿全文和设区城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编制大纲,设区城市立法机关可以参考这两部分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授权,制定发布本城市《城市综合管理办法》,下辖县(市、区、旗)参照执行,在一两年内实现本城市城市管理执法的法治保障问题。书中另有城市管理常用执法文书表格模板78个,可帮助各地城市管理执法机关尽快实现城管执法规范化。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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