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客户徐某某在豆粕1701合约、范某某在豆一1701合约、豆油1705合约上频繁报撤第3次达标,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达到交易所监管标准。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有关监管标准及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大商所对以上客户采取限制其相关合约上开仓1个月的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 蔡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