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结监管实践的基础上,深交所日前制定发布《变更公司名称备忘录》,以便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的行为,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备忘录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主要从变更公司名称的总体原则、信息披露具体要求、实施程序等三个方面对上市公司变更名称行为予以规范,强调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
上市公司根据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自主变更名称,包括变更公司全称或证券简称,备忘录对上市公司自主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的行为进行了规范。鉴于公司证券简称来源于公司全称,备忘录要求公司在披露变更公司全称事项时即应遵守备忘录的相关规定,公司变更全称公告披露后即受到市场或媒体质疑的,深交所将要求公司作出解释说明并披露,并视情况要求公司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及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备忘录规定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审慎对公司名称进行变更,不得迎合市场炒作,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并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名称变更的原因及合理性、变更后公司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匹配性。对上市公司以业务转型为由变更公司名称,但业务转型事项尚未正式开展、变更后名称与公司主营业务不相关、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情形的,深交所将视情况采取发函问询、要求公司向市场说明相关情况、要求公司自查是否存在内幕知情人交易并对其中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分析调查、要求公司对不合规的证券简称予以纠正等监管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上市公司更名是自己的权利,但不能抱着投机炒作的目的,让投资者对公司发展方向产生误判从而权益受损。“上市公司应该业务创新,而不是简单的名称‘创新’。”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也认为,有些公司在更名时,故意将名称往热门概念方面靠拢,指望通过炒概念、制造想象空间去拉抬股价,这种做法都是浑水摸鱼,并不一定能产生什么效果。“当然,不排除一些公司在顺势跟风后股价会由此迎来一波表现,但等到市场的热点题材消退以后,公司的股价还是会回落的,因为股价最终的支撑还是要靠基本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