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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完善粮食收购制度 稻谷小麦将继续执行最低收购价

2016年11月03日 07:15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两部门改革完善“十三五”粮食收购制度

  稻谷小麦将继续执行最低收购价

  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局日前印发的《粮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十三五”期间要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调整完善大豆目标价格政策,完善油菜籽收购政策。

  针对改革完善粮食收购制度,纲要提出稳步推进粮食收购资金来源多元化,满足粮食收购资金需求。还要适应粮食生产组织方式变化,创新粮食收购方式,引导企业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接,开展订单收购、预约收购、代收代储、代加工等个性化服务,构建渠道稳定、运行规范、方便农民的新型粮食收购网络体系。依法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范收购秩序。

  据了解,我国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市场的同时,中央提出了价格调控的主要手段,对稻谷和小麦两大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制度。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农民生产成本和获得必要利润作为基础,经过严密测算,确定下一年度的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粮价低于这个收购价时,国家委托符合一定资质条件的粮食企业,按国家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收购农民的粮食。之后,政府扩大了价格调控的农产品种类,玉米也被纳入,临时收储收购政策应时而生。

  多位专家表示,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在当时的农业生产环境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保证了国内粮价的基本稳定。但是,在“托市”政策的支撑下,2011年下半年以来国内粮价持续上涨,逐步超过进口粮价,倒挂趋势愈发严重,极大地刺激了粮食进口数量的快速增长。此外,由于企业收购成本居高不下,处于产业链下游的粮食加工产业整体发展陷入困境。

  在多重压力下,2014年中央决定开始探索推进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与政府补贴“脱钩”的改革,决定先期对东北大豆、新疆棉花进行目标价格补贴试点。

  所谓目标价格制度,是指由政府设定农产品的目标价格,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补贴低收入者;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按差价补贴生产者。此前有消息称,中国未来有可能也会对小麦和稻谷实施目标价格改革,但专家表示,从此次出台的纲要可以看出,至少未来五年内,这两大品种的价格形成还难以与政府补贴“脱钩”。

  值得一提的是,多年来玉米的临时收储价格只涨不跌,成了粮价上涨的重要支撑。而针对目前库存结余量巨大的玉米,纲要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要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对此,国家粮油信息中心副主任王晓辉表示,玉米是需求量大、产业链条长、国内外市场关联程度高的品种。收储政策的调整要坚持两个方向。一是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让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二是要推进农产品价补分离。


(责任编辑: 蔡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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