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矫 月
近年来,随着相关部门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因涉嫌信披违规而遭调查,更有多家公司因信披违规被处罚。
据《证券日报》记者整理同花顺统计数据得知,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18日,有101家上市公司被查出有信披违规行为。其中,有31家公司更是遭到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另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18日期间,上交所和深交所相继披露了50条收到《调查通知书》的公告;30条收到《警示函》的公告;21条回复《监管函》的公告。在上述公告中,信披违规成为多发事项。
有专家表示,信披违规一直是资本市场的重灾区,面对内幕交易的丰厚利润,很多人会铤而走险。其认为,监管层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日益严格,将有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多家公司遭立案调查
近日来,常山股份、匹凸匹、*ST烯碳、太化股份等上市公司纷纷被爆出涉嫌信披违规。
其中,常山股份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此外,*ST烯碳于10月13日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原因同样是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值得注意的是,如*ST烯碳因此受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深交所曾经通报批评*ST烯碳和其董事长王大明、董事兼总裁范志明、董事王利群、时任财务总监熊帄辉。经查明,*ST烯碳在一起对外投资和一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中均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公司与公司高管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对公司及王大明、范志明、王利群等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相比*ST烯碳即将面临的退市危机,太化股份则因涉嫌信披违规而终止了重大重组事项。
据太化股份公告显示,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调查的内容为2014年公司贸易收入疑虚增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显示,太化股份不符合“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的规定。
因此,太化股份目前拟筹划收购文化旅游行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为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而不得不被迫终止。
太化股份表示,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一个月内不再启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逾百家公司信披违规遭处分
与上述收到《调查通知书》不同的是,大连控股因为信披违规而被大连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公告显示,大连控股未披露募集资金冻结事项和未披露为控股股东担保事项。因大连控股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大连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和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据《证券日报》记者整理同花顺统计数据发现,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18日,有101家上市公司存在信披违规行为,并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
除上述大连控股因信披违规而被责令改正的处分外,还有31家公司被给出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证监会行政处罚中认定,S前锋8700万元的重大诉讼未在2010年—2014年财报中依法披露。S前锋累计3亿多元的定期存单质押担保的行为没有依法及时披露。证监会对S前锋处以证券法规定的顶格金额的处罚,分别对S前锋公司行政处罚60万元,对主要负责人处以30万元的罚款并给予警告。
据了解,S前锋在 2015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正值股市大跌和信息披露违法被立案调查阶段,两股合力使得S前锋股价加速下跌,股民损失惨重。
有律师称,鉴于S前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凡是在2011年4月29日至2015年7月22日之间买入S前锋股票,并在2015年7月22日仍持有的股民,截至2015年9月7日之前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对象为S前锋或负有信息披露责任的高管。
信披违规成索赔高发区
值得注意的是,在监管日益趋严格的形势下,上市公司越来越多的信披违规行为被揭发出来。与此同时,因信披违规而索赔的事例也逐渐增多。此外,中小股东胜诉率也提高了一些。在业内看来,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对信披违规的上市公司敲响警钟,同时有助于加大中小股东维权信心。
据同花顺统计数据显示,华鑫股份的索赔已收到胜诉判决,应赔款项即将到帐;汉王科技的索赔已经开庭并有投资者已经收到赔偿;紫鑫药业和海润光伏的索赔正在诉讼中;大智慧的索赔也正在审核中。
除上述公司外,目前宏磊股份、深华发、京天利等多家上市公司也被律师指出投资者可以进行索赔。
其中,深华发收到的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与控股股东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资金往来事项;未按规定披露超额关联交易事项。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深华发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有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4年4月18日至2016年1月18日期间买入深华发股票,并在2016年1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