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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重点涉及三方面

2016年10月14日 07:14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傅苏颖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其中,互联网保险领域的整治重点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及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同一日,中国保监会联合人民银行等十四个部门发布《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金融对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增加了风险聚集和扩散的可能性。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风险,才能趋利避害,引导其正能量作用的发挥。

  据该负责人介绍,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包括,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进行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二是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保险公司与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贷平台融资性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存在风控手段不完善、内控管理不到位等情况。

  三是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

  该负责人介绍,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工作为期一年,分为摸底排查、查处整改和总结报告三个阶段。目前摸底排查阶段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下一步将进入查处整改阶段,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排查发现的相关问题限时、全面整改。

  上述负责人称,保监会一方面,坚持鼓励创新,支持保险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渠道、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推动“互联网+”为行业转型升级拓展更广阔空间。另一方面,坚持规范治理,加强风险排查,深入开展消费者宣传教育和风险提示,有效防范风险。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按照“打击非法、保护合法”的原则,区别对待、分类施策,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对正常开展业务的机构积极鼓励,持续监管,督促其规范运营。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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