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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业逾3万亿债务压顶 债转股关键要甄别僵尸企业

2016年10月13日 07:15    来源: 证券日报    

  逾3万亿元债务压顶

  钢铁业债转股关键在于甄别僵尸企业

  ■本报记者 谢 岚

  从国庆节前中钢集团债转股方案终于获批,到节后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配套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转股,新一轮债转股的启动,能否有效助力债务负担沉重的中国钢铁行业打破困局,哪些钢企有望成为此轮债转股的标的等等,成为眼下市场焦点话题。

  “国务院公布的《指导意见》提出,债转股要坚持市场化和法制化、政府不兜底、禁止救僵尸企业等原则,十分符合钢铁行业目前的状态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能够防止‘错杀’一部分优质产能,减轻它们的财务负担,提高其竞争力,从而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中国冶金工业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刘海民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他看来,关键环节是甄别哪些是不可救药的僵尸企业,那些是潜在的盈利性资产。“尤其是不能单以装备水平论优劣,最优秀的装备建错了地方,它也不会盈利”。

  钢铁业逾3万亿元债务压顶

  债转股关键要剔除僵尸企业

  根据同花顺iFind统计数据,在发布2016年中报的34家上市钢企中,有24家资产负债率超过60%,8家超过80%,4家超过90%,其中*ST八钢的资产负债率甚至已经达到了106.83%,处于资不抵债状态。

  作为业内龙头,上市钢企无论是在政府扶持的力度上还是在融资渠道、成本等方面都处于优势地位。上市钢企尚且如此,可以想见整个钢铁行业目前所处的困境。根据去年底中钢协方面的统计数据,中国大型钢企2015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0.06%,同比上升1.55个百分点,债务总规模达3.27万亿元。

  大批钢铁企业债务压顶濒临生死线,谁能成为债转股标的获得生机?

  “估计实行债转股的主要是国有企业。因为民营企业主要靠自筹资金建立,搞得好的债务负担不重,亏损、难以为继的企业一般债务额不是太大,银行做坏账处理能够承受。”刘海民表示。

  他认为,目前困难的国有钢铁企业一般体量较大,债务动辄几百上千亿元,其中一部分钢铁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产品有市场、有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主要由于前些年某些重大投资项目,例如收购海外矿山,以及新建一些扩产项目,造成债务负担过重。应该通过债转股减负的,是这一部分企业。

  但也有一部分国有企业,即便把债务全免除,主营业务仍然是亏损的。当然,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也应该做具体分析。如果是冗员过多、管理不善引起的,通过减员和加强管理,主营业务是可以扭亏的。但也有若干家企业,其产品的市场定位存在问题,例如从遥远的海外运来铁矿石,还要通过内陆运输才能到厂,生产的钢材本地不需要,或者需要不了那么多,大部分卖回到沿海或者出口,往复运输的巨大成本,使得其主营业务不可能盈利。

  “这种企业,你把它债务转成股份无济于事,最终还是会破产,”刘海民道。

  兰格钢铁研究中心主任王国清亦告诉《证券日报》记者,从方案来看,符合债转股的企业只是针对符合正面清单的企业,即针对遇到困难的高负债企业,但这些高负债企业需具备发展前景好、产业方向好、信用状况好的条件。而对于那些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且不明晰的企业;有可能助长过剩产能扩张和增加库存的企业则成为负面清单企业,这些企业将禁止债转股。

  “从目前的局势看,钢铁行业的债转股就是遵循这样的原则在进行,诸如中钢实施了债转股,而东北特钢进行了破产重组,后续的债务负担严重的企业也将是按照正负面清单的条件进行不同方式的债务处理,因此债转股的实施也将加速相关企业的优胜劣汰,”王国清道。

  债转股推动股权多元化

  能否优化钢企治理机制?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国务院关于债转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同时,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支持银行充分利用现有符合条件的所属机构,或允许申请设立符合规定的新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与银行有关联的相关机构对相关企业进行债转股后,将有效降低企业杠杆率,增强企业资本实力,防范企业债务风险,推动企业股权多元化,优化融资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王国清表示。

  不过,刘海民对此却没有那么乐观。“意见提出,银行应先把债权卖给资产管理公司,然后由后者转成股权。如果承接债权的是银行集团内部的资产管理公司,等于全部风险和损失由银行体系承担。因此,银行必然积极谋求把这个责任推给政府国资部门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并争取获得较好的转让价格。而后者有挽救本地企业的强烈动机,或会在博弈中做较多让步,以牺牲公共资金为代价换取对僵尸企业的挽救。这是一个值得观察和担忧的问题。”

  他直言,不管是银行系统的还是国资系统的资产管理公司,都不是管理钢铁行业的行家。因此其并不认为债转股形成的股权多元化对转换机制有明显的积极作用。这已经在上一轮债转股中得到了证明。

  “如果资产管理公司把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例如比较优秀的民营企业,倒是可能获得混合所有制的效果。但如果国企的机制不转换,民营企业愿不愿意购买,我对此不是太乐观。因此,我不认为债转股对转换国企机制有明显作用,”刘海民道。


(责任编辑: 蔡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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