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丸美股份产品不完美 招股书数据多处现乌龙

2016年10月12日 16:52    来源: 证券市场红周刊    

  “弹、弹、弹,弹走鱼尾纹”,曾经选择由著名影星袁咏仪担任代言人的护肤品品牌的“丸美”以这样的广告词打动诸多消费者,然而其也曾因虚假宣传而被著名打假人士王海告上法庭。就在近期,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丸美股份”)生产的部分产品因产品不合格原因而荣登“黑榜”,此消息对于不久前刚刚发布新版招股说明书且将上会的丸美股份而言,是个重大利空。

  在查看该公司最新版招股书时,《红周刊》记者发现其披露的相关信息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不仅存在新旧版本中,即便是在同一版本招股书中,前后数据也有互相打架的现象。

  曾经披着“洋皮”虚假宣传,如今部分产品因不合格荣登“黑榜”

  通过广告宣传包装品牌价值一直是丸美快速发展的杀手锏。“资生堂在日本以艺术闻名,丸美则是以专业著称”、“创始于昭和54年”、“日本眼部护理专家”、公司创始人是“小林庆夫”等相关广告宣传口号在2008年以前一直是丸美实现快速营销的重要噱头,从当时来看,无论是从产品名称、宣传口号,还是创始人的名字,“丸美”怎么看都似乎是正宗的日本货,拥有洋身份,而正是得益于这种宣传,也使得公司产品销量在当时是蹭蹭地上涨,获益颇丰。然而,这种美好情景却随着著名打假人士王海的一纸诉状,将丸美身上披着的那层“洋皮”扒了个精光。

  2008年6月10日,打假人士王海在南宁百货大楼买了一瓶“丸美活性漂黑消肿眼晚霜”,两个月后,王海在经过详细调查后得出结论:丸美处处强调自己的日本背景,是在给消费者制造假象。丸美不但根本无法和资生堂相提并论,甚至在日本市场上买不到。此外,也有证据显示,丸美的商标是2000年3月在中国申请注册的,2001年5月注册成功。而丸美商标在日本申请注册时间是2002年7月3日,2003年6月才被批准,在中国注册的时间比日本还早。而日本经济新闻社上海支局的渡边女士在2008年8月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也表示,她查找资料后,只发现名为“丸美”的建筑公司、物业公司,还有做家庭用品的,没有一家业务是化妆品。她本人在日本从未见过丸美的产品,更别提与资生堂齐名。

  迫于市场压力,2008年9月8日,佳禾公司就此前的产品宣传品中个别内容失实,向广大消费者发表声明并真诚道歉。佳禾公司新闻发言人丁冰称,佳禾公司是中日合资公司,成立于2002年。公司应用的是日本的技术、配方和原材料,但是“丸美”品牌与日本并没有直接关系,是地道的中国品牌。之前在个别广告中出现“创始于昭和54年”、“日本眼部护理专家”等内容确实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我们一定以最优的产品、最优的服务来回馈社会,回报消费者”。然而,公司曾表述的“最优的产品”的承诺在如今却打了丸美股份一记响亮的耳光。

  2016年8月9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总局关于8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的通告》中,丸美股份生产的丸美防晒精华隔离乳SPF18 PA++,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识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含量0.5%)。

  9月7日,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再次发布的《总局关于7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125号)》中,丸美股份生产的春纪美白防晒乳(清爽保湿型)SPF20PA++,也未检出批件及标签标识防晒剂:丁基甲氧基二苯酰基甲烷。

  防晒类化妆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而生产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必须经过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企业只有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生产。而上述产品在抽检中却存在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的问题,不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明确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并要求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代理)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

  除此之外,《红周刊》记者在查询招股书时还发现,丸美股份的前身——广州佳禾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佳禾”)的股东中,当时确实有日本股东的身影,作为发起人之一的日本史威株式会社曾占据了25%的股份,然而有趣的是,在丸美股份假“洋皮”身份被曝光一年之后,即2009年11月20日,日本史威株式会社却选择将其持有的广州佳禾25%股权及相应权益以403.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孙怀庆,退出广州佳禾。紧接着在半年以后的2010年5月,广州初美也将其持有的广州佳禾75%的股权转让给王晓蒲,当时给出的价格只有人民币75万元,这75%的股权如参照半年前日本史威株式会社转让时的估值,价值应该在1200万元以上。

  然而戏剧性变化的是,在此次股权转让不久的6月份,广州佳禾又递交了撤销转让的申请,其给出的理由是“办理后发现由于失误,本应将原股东广州初美的股权转让给孙怀庆,但误将此股权转让给了王晓蒲”,而王晓蒲实际上就是孙怀庆的妻子,这样的“失误”也是让人醉了。此后数日,广州佳禾重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将广州初美持有75%的股权以75万元转让给孙怀庆,至此,孙怀庆通过股权转让,两次合计以不足480万元价格拿下了广州佳禾100%控股权。

  能源消耗与产量不匹配,招股书披露数据多处现乌龙

  作为一家护肤品生产公司,产品生产所消耗的能源与产品的产量应该是正相关的关系,随着产量的增加,能源消耗应该有相应的增长才对,那丸美股份的能源消耗与其产量又是否相匹配呢?

  招股书显示,丸美股份的产品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部分是由其自己生产,而另外一部分则来自委外加工,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介绍产能利用率时,提供了自有产能生产的产量,这也就是公司需要消耗自己能源的产量;而对于能源方面,公司生产主要使用电力和天然气。不过,从其披露的数据来看,2013年和2014年并没有天然气采购,也就是说公司直到2015年才开始使用天然气。

  从公司产品产量变化情况来看,2013年产量增长了27.03%,而电力采购则增长了13.69%,由此估算,电力采购每增长1%,则产量增长应在2%左右,然而到了2014年,在产品产量减少9.67%的情况下,其电力采购却大增了143.49%,显然其电量消耗与产量变化趋势出现截然相反的结果。当然,考虑到该公司还有一部分在建工程也需要消耗电力,数据可能会出现误差,但问题在于2014年公司在建工程已经完工,大部分转结为固定资产,期末只剩下346.04万元,按道理来说,2015年电力消耗应该回归正常才对,但是在2015年中,公司产量在增长了63.78%的情况下,参照2013年的趋势,电力采购增幅应该不大才对,更何况其中还有一部分天然气的消耗,然而令人惊讶的是,其电力采购增幅竟然高达118.70%,如此多的能源消耗,却没有相应的产量,这又该如何解释呢?

  《红周刊》记者在查阅丸美股份今年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下称“新版招股书”)时,还参考了该公司2014年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下称“旧版招股书”),令人不解的是,在其新旧两版招股书中,所披露的2013年的产量数据竟然也不相同。

  根据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数据,眼部护肤类、肌肤清洁类、护肤类-膏霜乳液、护肤类-面膜四大类产品2013年产量在旧版招股说明书中分别为102.44吨、631.69吨、1196.72吨、193.66吨,而到了新版招股说明书中却分别变为100.28吨、573.60吨、1208.48吨、147.14吨,同样的产品,同一年度在不同版本的招股说明书中产量却发生了很大变化,这岂不是很奇怪?更为奇怪的是,其销量在两个版本招股说明书中并未发生变化,这就意味着公司在2013年期末的存货,在新旧两个版本的招股说明书中应该不相同才对,然而对比两个版本招股书来看,其存货中包括原材料、包装物、委托加工物资、在产品、库存商品在内的各项金额却并没有任何变化,那这两版招股书中产量的不同又该如何去解释呢?

  除此之外,该公司披露的原材料采购数据也是在招股书中前后乌龙,并且差距很大。

  在其招股说明书第166页,介绍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时,提供了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产品的采购金额和采购数量,其中2013年至2015年,添加剂的采购数量分别为35.27吨、34.88吨和41.72吨,包装材料的采购数量则分别为7324.26万个、6271.93万个和3213.61万个。然而到了招股说明书第386页进行主要原材料采购及消耗数量与产品销售数量的匹配性分析时,提供的以上两种材料的采购数量却截然不同,其中添加剂的采购数量在2013年到2015年间分别变为60.43吨、59.44吨、106.68吨,是前面披露数据的好几倍,而包装材料则分别变为26560.84万只、23286.47万只和34611.23万只,与前面披露的数据竟然也不在一个等量级上,前后数据相差之大令人咂舌。

  相同类型材料的采购数据,前后相差为何如此巨大?难道说其在前面披露的添加剂和包装材料只是部分数据,前后统计口径并不一致?可问题在于在同一招股说明书中,相同名称的材料,披露的数据却前后不一致,但又没有详细的说明,这样的信息披露符合要求吗?而前后披露的统计数据不一致,那公司在招股书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参考意义在哪儿呢?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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