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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虚增利润1.2亿 股民喊“拿话来说”

2016年09月26日 08:39    来源: 金融投资报    

  ■本报记者 杨成万

  据《金融投资报》记者了解,目前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珉等正在联合征集大智慧虚假陈述案的受损股民,拟为其代理索赔事宜,

  2016年7月26日,大智慧(601519)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涉嫌虚假陈述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经证监会认定:大智慧于2013年通过承诺“可全额退款”的销售方式提前确认收入,以“打新股”等为名进行营销、延后确认年终奖少计当期成本费用等方式,共计虚增2013年度利润120666086.37元,占当年对外披露的合并利润总额的281%。

  在2013年年报存在严重的虚假陈述违法行为背景下,大智慧仍将相关财务资料作为其重大资产重组的申报资料,于2015年1月,拟以85亿元的对价收购湘财证券100%股权。由于大智慧的欺骗行为,使该重组事项获得了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的“有条件通过”。

  大智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证监会因此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如下:对大智慧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长虹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董事会秘书王玫、董事、财务总监王日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分管营销工作的副总经理洪榕、郭仁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参加审议通过2013年年度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上签字的董事张婷、沈宇、林俊波、胡润、毛小威、宓秀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对监事李皎予、申健、杨红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由于大智慧虚假陈述,对股民的投资行为产生了严重误导影响,使大智慧股价从6元左右上涨至35元,一时风光无限。但好景不长,2015年5月1日证监会决定对大智慧进行立案调查,大智慧股价应声而落,2015年5月4日复盘后便一字跌停,至5月7日收于24.42元/股,跌幅高达27%,股民受损严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布,给广大受损股民带来希望。”凤凰卫视股民维权平台专家,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珉、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泉军均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在2014年2月28日(含)至2015年4月30日(含)期间买入大智慧,并在2015年5月4日(含)之后卖出受损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股民,均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大智慧等违法主体赔偿因虚假陈述给股民造成的经济损失。

  据悉,《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发后,尽管大智慧提起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诉讼,但仅2016年8月5日至9月15日期间,决定起诉的受害股民累计已达530余人,索赔金额累计1.1亿余元,受害股民的索赔热情可谓日益高涨,大智慧接连发布了有关收到《应诉通知书》的8份公告。目前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珉、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泉军正在联合征集大智慧的受损股民,可以为其代理索赔事宜,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通过邮箱:2996746491@qq.com等与上述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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