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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再收上交所问询函

2016年08月09日 09:02    来源: 深圳商报    

  东方金钰(600086)8月8日晚间发布关于收到上交所对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公告称,2016年8月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3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关于你公司股东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金泽”)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你公司于2016年8月7日提交直通车公告称,朱向英在瑞丽金泽所持49%的股权系徐翔出资,其为徐翔代持。经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请你公司予以进一步核实并披露:

  一、根据青岛市公安局《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瑞丽金泽所持你公司293,154,984股股份及其孳息被认定为徐翔的财产予以全部冻结。但你公司公告表示,瑞丽金泽系赵兴龙实际控制的企业,赵兴龙持有的瑞丽金泽51%股权与徐翔不存在股份代持安排。该表述与公安机关认定情况不尽一致,请你公司向赵兴龙函证并充分说明上述差异的原因。

  二、瑞丽金泽所持上述股份系2015年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获得,公司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德恒”)在其于2015年2月出具的核查意见中,认为公司此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法合规。请华英证券和北京德恒结合公司近期信息披露,说明是否就公司此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等进行严格、充分核查;如是,请具体说明未能核查发现认购对象存在股份代持情形的原因,自查前期核查工作是否勤勉尽责,并提供相关工作底稿。

  上交所称,请东方金钰于2016年8月11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东方金钰表示,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对所问询事项进行回复并公告。(上交所)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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