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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要求万科自查是否泄露恒大购股信息

2016年08月06日 08:16    来源: 证券时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就恒大买入万科股票一事向万科公司发送关注函,要求万科就这一过程中的有关信息披露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8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并对外披露。

  关注函表示,8月4日晚间,万科披露公告称,根据中国恒大集团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须予披露交易—收购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中国恒大集团通过其附属公司在市场上收购万科A股股份,占万科已发行股本总额约 4.68%。深交所关注到,当日13时13分,有媒体报道称“恒大买入万科或达2%”;14时06分,报道称“恒大否认公司或许家印以个人名义买万科”。对此,有报道称,“记者作为万科股东,主动向万科查阅股东名册,查阅过程中,发现了恒大买入的迹象”,“万科将恒大大幅购买万科股票的消息透露给了媒体”,“恒大盘中否认买入万科,打压后再度洗筹,涉嫌操纵股价”。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请万科自查并就以下事项作出说明::一是万科是否存在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中国恒大集团拥有万科股份权益的情况;二是股东名册保管、查阅等内部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近期股东申请查阅股东名册的情况。

  同时,深交所要求万科向中国恒大集团核实后就以下事项作出说明:一是中国恒大集团或与中国恒大集团相关的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向市场发布“否认公司或许家印以个人名义买万科”等不实言论。如是,发布相关言论与中国恒大集团附属企业买入万科股票之间的关系,中国恒大集团及附属企业是否存在利用不实言论交易万科股票的情况。二是要求中国恒大集团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自查中国恒大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与《万科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列示的前十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间,是否存在协议、其他安排等形式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万科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并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逐项说明是否互为一致行动人及其理由。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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