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称,证监会近日依法对3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 其中,1宗内幕交易案中,6人内幕交易宝莫股份被罚。据悉,马祥峰利用其宝莫股份控股股东监事身份及与部分内幕信息知情人熟悉的优势,通过电话联络等方式打听、刺探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其控制使用4个证券账户交易“宝莫股份”,获利约1588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马祥峰违法所得约1588万元,并处以约4764万元罚款,共计6352万元,同时对马祥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1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中,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绿新)实际控制人、总经理王丹连续多次与上海绿新发生资金往来,累计金额超过两千万元,上海绿新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2014年3月28日,上海绿新与云南中云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协议标的金额3.68亿元,占上述协议签订前上海绿新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上海绿新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信息。由于上海绿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上海绿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王丹等4名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或3万元罚款。
1宗短线交易案中,陈焱担任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大族激光)副总经理期间,于2015年12月23日和2016年1月5日以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行权方式合计买入大族激光股票221214股,清算金额约为311万元;于2016年4月1日卖出大族激光股票80153股,清算金额约为177万元。上述交易所得收益约为64万元。陈焱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陈焱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除此之外,证监会近日还对一宗私募基金行政处罚案件作出维持的行政复议决定。据悉,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担保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募集过程中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私募基金产品、向投资者承诺固定收益、未履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揭示程序、私募基金产品份额低于法定标准等私募基金募集违法行为。
张晓军表示,这是证监会行政复议审理的第一宗涉及私募基金募集违法问题的案件。案件中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混淆了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法律性质与法律界限,采取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致使“私募基金公募化”,违反了有关非公开募集基金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