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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商人称民生银行做法不当 导致其财产遭冻结

2016年07月27日 17:32    来源: 金羊网    

  金羊网讯 记者文聪报道:“我和其他俩人一起做的贷款担保,为何债务还清后,银行不能一视同仁,开具相同的担保解除证明呢?”26日,在东莞市厚街镇经商的王建荣向记者投诉称,民生银行东莞分行的做法导致其6000万元财产被法院冻结,正常的生意经营和生活出现困难。银行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说,由于更换了律师,所以才导致出具文书的表述方式不同。

  还款后并未开具证明

  王建荣是东莞厚街祥鸿国际农批城的创始人。2011年3月10日,祥鸿农批曾向民生银行贷款3000万元,贷款期限到2014年3月10日,王建荣、方茂华、许壮彪等人对贷款做了担保。

  “在还款期限内,我们已经还清了这笔钱,银行也给方茂华、许壮彪开具了解除担保的证明。”王建荣向记者出示了盖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公章的两份《解除担保责任通知函》,里面都明确写明“现本行作为债权人正式同时担保人解除上述合同项下的连带担保责任。”

  王建荣说,由于当时自己并未意识到这份《解除担保责任通知函》的重要性,因此并未向银行提出开具证明。可是去年年底,他收到了法院的起诉状,原告是东莞市隆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隆盛担保说是他们公司帮我们几个人还了银行贷款,由此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受理后冻结了我6000万元的财产。”

  还款证明内容不一致

  “方茂华、许壮彪等人也是被告,但唯独只有我一个人的财产被冻结了。”王建荣猜测,这是因为其他人都开具了《解除担保责任通知函》,所以本月初他也向银行提出申请,开具同样的证明。“7月25日,银行给了我一份《贷款情况说明》,但里面的内容与方茂华、许壮彪等人的完全不同。”

  为何同一笔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却不同呢?王建荣很不理解。民生银行东莞分行有关负责人对此解释称,银行是保持中立态度,银行方面开具相关文书都需要咨询律师的意见。“方茂华等人的《解除担保责任通知函》是2014年开具的,当时的律师现在已经离职,不同的律师对于出具文书的表述方式不同。”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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