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发出违规减持行为相关纪律处分决定13份,其中,公开谴责决定书3份,通报批评决定书10份
■本报记者 姜 楠
一直以来,深交所落实从严监管方针,持续、有力打击和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防范风险,提高监管有效性和威慑力,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
围绕“重点账户、重点行为、重点股票、重点时段”四个关键重点,深交所优化市场监察实时监控职能,强化对市场交易和系统性风险的实时盯盘和预警监测。加大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力度,对于影响证券价量的异常交易行为,从严采取递进式监管措施,打击各类“苗头”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上半年,深交所进行电话警示444次,发出书面警示函35份,要求投资者提交合规承诺函10份,采取限制交易措施12次,以及约见会员谈话等。
上报一批重大案件线索。近期,深交所上报多项证券市场操纵线索,如融券操纵第一案、信息操纵第一案、大宗交易操纵第一案、利用配资操纵股价第一案、第一高价股操纵案等,由证监会查处或移送公安机关,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威慑。深交所持续加大异动线索筛查力度,主动排查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前的异常交易及媒体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排查集中持股及多点合谋操纵行为,完成专项核查810只次,对782只次股票进行重点排查,对141只次高风险股票持续跟踪,上半年上报异动线索136起。
提高大数据系统智能化监测水平。深交所在日常工作中注重整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开信息监测和异常交易行为监控职能,强化信息披露与异常交易行为监管联动,提升联合监管效率和质量。在整合监管资源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技术,优化市场监察系统。加快新一代监察系统建设,着力建设“多层次、跨品种、跨市场”的智能化监察工作平台,提升一线监管智能化水平。
积极推进市场监管信息公开。目前,深交所每周向社会公布市场交易监管动态,通过深交所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将采取的市场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措施、上报证监会违法违规线索情况公之于众,形成监管威慑力。同时,联合上交所举办专业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合规管理培训班”,积极发挥专业机构在交易行为中的合规管理及风险控制作用,提升专业机构投资者合规交易、自我约束意识,维护市场秩序。
申报即纳入监管,从源头把控固定收益产品风险。深交所根据国家“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政策要求,关注公司债发行人偿债能力,督促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强化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广度,针对偿债能力较差或信息披露质量不高的发行人,特别要求做好充分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2016年上半年,因信息披露不到位、风险揭示不充分、回复超期或属于平台企业等原因,10%以上的项目申请终止审核或未予通过,受理的233个小公募中39家申请终止审核,628个私募债项目中67个未出具无异议函,193个资产证券化项目中25个未出具无异议函。
深交所还建立债券业务预审核、发行、上市三道监管防线,发行前置报备程序明确重大事项及时报告的义务,发行后五个交易日提交上市申请的时限要求,对发行前发生重大事项不满足发行条件的,取消发行;对发行后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按募集约定全额回售,从源头上防控违约风险。
强化适用纪律处分,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上半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规定,纪律处分委员会共召开审议会议6次,作出37份纪律处分决定,共有14家上市公司被处分,责任人员131人次。被公开谴责的上市公司6家,其中,主板1家,中小板3家,创业板2家;被公开谴责的人员59人次(包括2位保荐代表人)。被通报批评的上市公司8家,其中,主板4家,中小板4家;被通报批评的人员72人(包括2位保荐代表人)。提请证监局关注线索19条,涉及17家上市公司;提请核查线索24条,涉及18家上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限制交易实施细则》的规定,共实施限制交易措施20起,涉及42个投资者(包括23个机构、19个自然人)共89个证券账户。
着力遏制违规减持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稳定。深交所严格按照证监会[2015]18号公告、[2016]1号公告要求,规范上市公司相关当事人减持行为。落实“对违规减持股份的行为从严、从快予以处分”要求,就相关违规行为及时细化统一处分程序和量化标准并严格实施。2016年上半年,深交所发出违规减持行为相关纪律处分决定13份,其中,公开谴责决定书3份,通报批评决定书10份,有效打击违规减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