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陕国投和安信信托在当地政府支持下成功上市之后,信托行业再无新晋上市公司。22年来,多家信托公司谋求上市未果。
而信托公司对于上市之事始终“不抛弃、不放弃”。在上市风口下,江苏信托已筹备借壳上市,却因两宗未决诉讼案深遭质疑,其九年资本之路或再次受阻。
江苏信托的这两宗金额共计30亿元的诉讼案,均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目前仍未结案。
从行业角度来说,偏重私募性质的信托公司盈利模式较为单一、信息披露不足、风控难度较大、缺乏核心业务模式等短板都是其上市的阻碍。
过去几年,江苏信托多次筹谋上市事宜,今年再次启动并受到关注始于4月29日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纸公告。公告称,该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江苏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81.49%股权及其他资产,这就意味着江苏信托将借壳于*ST舜船从而实现曲线上市的目的。
随后不久,江苏信托的两起未决诉讼案便浮出水面,涉及信托规模30亿元,借壳上市的难度陡然增加。
江苏信托曾在2015年8月作为原告以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为被告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事件缘起2012年6月,江苏信托与广州证券分别签订了《云南志远大厦特定资产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合同》和《张家港东方新天地特定资产收益权项目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两信托规模分别为10亿元和20亿元,其同时与云南志远地产和张家港绿园置业针对项目转让和回购签订了相应合同。
当日,江苏信托就两个项目和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分别签订《转让协议》,约定农业银行与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在回购到期日前两日内,受让江苏信托对云南志远项目和张家港绿园置业项目拥有的全部特定资产收益权等事宜。
然而,上述两项目到期后,志远地产和张家港绿园置业未能按照约定回购特定资产收益权,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亦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2016年5月11日,深交所就江苏信托未决诉讼和盈利预期等事项向*ST舜船发问询函,要求对上述两宗未决诉讼的进展及影响进行详细披露。
*ST舜船在回复函中称:“江苏信托根据委托人/受益人的要求设立信托,仅承担通道管理责任和义务,不承担任何项目投资风险,项目实际风险由委托人/受益人承担。”
对于上述事件的影响,格上理财研究中心研究员樊迪对《投资时报》记者表示,不论信托公司作为被告方还是原告方,未决诉讼都会给信托公司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信托公司近年来管理的资产项目,出现问题的不少,尤其是当信托公司仅作为通道方管理的产品,这类产品的投资顾问大多为一些普通的私募机构,资本实力都不太强,一旦项目出现问题,投资者往往习惯将责任推到信托公司上,这会影响信托公司品牌在公众中的信誉度。信托公司一旦上市,若频繁曝出诉讼势必会令其股价产生剧烈波动。
可以看到,当信托公司谋求上市时,其信息披露需要更加完善,信托公司此前不为外界所知的未决诉讼案也随之暴露。
与江苏信托类似的还有湖南信托和五矿信托,其分别因6亿元和70亿元未决诉讼被质疑,过会难度明显增加。对于信托行业来说,想要顺利上市并非易事。
事实上,江苏信托和江苏舜船的关系由来已久。早在2007年,市场便有消息传出江苏舜船与江苏信托达成意向协议,江苏省信托投资公司将全资控股江苏舜船,完成借壳事宜。
同年,江苏信托公布了与ST琼花的重组方案,但彼时江苏信托未能与江苏琼花股东方面达成一致的重组意见,江苏信托上市因此搁浅。
2008年底,江苏琼花因陷入连带责任保证诉讼被法院查封主要银行账号,股票也被ST,于是江苏信托再次图谋借壳ST琼花。这一次,虽然拿到了银监会的批文,但上市最终仍然无疾而终。
不仅如此,在公司管理高管层面,江苏信托和舜船也密不可分。2015年12月,银监会核准原舜天船舶董事长王树华任职江苏信托董事、董事长的资格。
王树华2014年8月被委任舜天船舶董事长一职,于2015年7月辞职,曾历经监察部、中纪委、江苏省投资公司、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等单位。
江苏信托和江苏舜船同为江苏国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国信集团又是江苏省最大的国企,拥有全资、控股企业200余家,涉及能源、金融、不动产、贸易、社会事业五大产业。其中,贸易业务主要布局在江苏舜天国际集团,而金融业则布局在江苏信托和华泰证券。
2015年年报显示, 江苏信托净利润13.4亿元,在68家信托公司中排名第13位,人均利润高达1685.56万元,仅次于排名第一的中信信托。
需要指出的是,江苏信托的收益中,大部分并不是来自于其自身业务。2015年数据显示,该公司信托收入为5.46亿元,投资收益则为10.96亿元。一直以来,江苏信托因控股江苏银行,多年均获得不菲分红,在其投资收益中,便有8.32亿元来自投参股企业贡献。
信托公司上市的确会对公司发展带来很多好处,然而,信托公司的资本之路并不好走。
有业内人士对《投资时报》记者解释称,信托公司上市一方面可以满足监管层对资本金的约束。最低资本金要求、行业评级、信托业保障基金的收取使得信托公司扩股增资迫在眉睫,打通股市融资渠道势在必行。另一方面,上市后信托公司的品牌知名度得到了提升,有助于其成为行业内的标杆企业。
樊迪认为,相对于A股,H股和借壳上市确实要容易一些。H股实行备案制,上市条件相对宽松;借壳上市则周期比较快,并且可以规避IPO上市的部分限制。但目前监管层对信托公司借壳上市要求比较严格,通过这个渠道上市并不顺畅。
对于此前已经上市的两家信托公司,上述业内人士告诉《投资时报》记者,陕国投和安信信托均于1994年上市,距今已经22年了,期间信托行业的业务形态、监管环境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因此,目前信托公司上市已不太可能复制安信信托和陕国投的模式。
2007年,中信信托试图借壳安信信托上市,历经五年努力仍旧未能如愿以偿;2012年,中航信托欲借壳ST北亚上市亦未成功,同年,中海信托递交招股书预披露稿,最后也撤回招股书终止了上市计划。2016年山东信托赴港上市获批,但其H股股票的批复文件很快从银监会官网消失。同年,江苏信托、五矿信托仍在寻求曲线上市。
很明显,借壳上市已成为信托公司的希望“稻草”,北方信托、北京信托、百瑞信托均曾想以此方式上市,但22年来未见有达阵者。
樊迪表示,信托行业自诞生到发展,期间经历过多次整顿,业务形态、业务环境和业务政策都一直在发生变化。2007年以后,随着“一法三规”的逐步确立,信托业发展步入稳定阶段,然而如今又面临传统业务收缩、新业务尚未成型的压力。从监管层角度来看,信托业主营业务并不稳定,盈利可持续性不强,再加上信托业频繁曝出的风险项目等问题,使得信托上市更加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