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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迎冷风"H股分拆上市 关键期遭强制执行赔付

2016年07月18日 07:07    来源: CE.cn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近日, 光大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准H股上市的批复,光大证券发行不超过78000万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不过发行上市还需要取得香港交易所的最终批准。

  申请书显示,光大证券拟H股上市后,用一年半的时间将光证国际、新鸿基金融及可能收购的香港业务分拆,而分拆业务对光大证券的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事实上按照香港上市相关规则,在母公司上市三年内,香港联交所不会批准分拆的申请。

  此外,在H股上市的关键节点,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系列案件也有进展。投资者代理律师对媒体透露,由于在判决生效之后光大证券没有主动履行赔付义务,目前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已经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

  公开信息显示,加上目前排队的招商证券、平安证券,和挂牌上市的东方证券,年内拟登陆港交所的内地券商已升至4家,其中招商证券已于5月13日向港交所呈交上市申请,并计划于9月上市。

  不过近期内地金融股登陆香港并不受资金青睐。东方证券7月8日上市首日即告破发,而招股期间也未获得足额认购。3月30日登陆H股的天津银行和浙商银行,在招股阶段也未获得足额认购,在上市首日同样双双破发。

  谋求港股分拆上市

  光大证券曾于去年12月向香港联交所递交发行H股上市的申请,但申请于上月失效。6月21日,光大证券再次递交主板上市申请。

  根据申请书中的内容,光大证券拟自2017年1月1日——2018年6月1日期间,通过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方式,将包括光大证券(国际)有限公司(简称“光证国际”)、新鸿基金融集团(简称“新鸿基金融”)及任何光大证券可能收购的香港业务分拆。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2010年11月,光大证券成立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证金控”),开始布局海外业务。2011年5月,光大证券通过光证金控收购了其第二大股东旗下全资子公司光证国际51%的股权,并于2016年6月以9.3亿元价格收购光证国际余下的49%股权。光证国际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及金融服务业务。

  此外,光大证券于2015年6月收购了新鸿基金融70%的股权。官方资料显示,其两项主要业务范畴包括财富管理及经纪业务和资本市场业务。截至2016年3月31日,新鸿基金融通过其附属公司管理/托管/提供顾问服务的资产总值约820亿港元。

  光大证券称,此建议分拆将使其能够募集资金并提升光大证券香港业务平台在海外投资者、业务伙伴和客户中的声誉。

  而按照香港上市相关规则,在母公司上市三年内,香港联交所通常不会批准分拆的申请。光大证券在申请书中表示,除非获得香港联交所许可或豁免,建议分拆须遵循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光大证券同时坦言,建议分拆可能使其面临多种风险。包括意料之外的成本、其他交易未能顺利完成所带来的风险,以及分拆上市对光大证券营运境内外一体化平台业务战略造成的潜在不利影响。例如,若分拆未能于2018年6月1日前完成,光大证券或被要求购买新鸿基金融余下的30%股权。以上内容,或对其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内幕赔偿案强制执行赔付

  此外,在H股上市的关键节点,投资者起诉光大证券证券、期货内幕交易索赔系列案件也有进展。

  根据媒体报道,投资者代理律师透露,由于在判决生效之后光大证券没有主动履行赔付义务,目前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已经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

  根据光大证券2015年年报,公司有502宗投资者因816事件而提起的民事诉讼,涉案总金额为6786余万元。123件案件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进行了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其中27名原告的诉讼请求,17起案件作出准许原告撤诉的裁定,79件案件判令公司赔偿原告损失580余万元。

  光大证券就74项判令公司赔偿的判决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其中4 起案件审理并作出了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

  而年报披露至今的四个多月中,对于一审案件,已经大部分判决结束, 剩下的极少部分案件,很可能将在七月份之内全部判决结束。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的裁判要旨透露,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系我国首起内幕交易行为人被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

  此前代理了一百多位投资者索赔光大证券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对媒体表示,其近期已经向法院提交了88个案子的强制执行申请,相关案件已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其他生效案件的执行在投资者提交的手续提交完毕也很快就将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原因,律师许峰表示,判决生效后,其作为代理律师曾与光大证券方面沟通,希望光大证券方面能够主动支付赔偿款给投资者,但光大证券方面表示无法支付给投资者,也无法支付给投资者的代理律师,但愿意支付给法院。而法院方面则表示,如果不进入执行程序,法院将不再接收相关款项。

  内资金融股香港上市遇冷

  近期内地金融股登陆香港并不受资金青睐。今年3月30日,浙商银行和天津银行在港交所上市。上市首日盘中就一度破发,但收盘拉平至发行价。不过次日两只股票即双双破发。

  在此前的配售阶段,两家银行股票亦遭受投资者冷遇,其中天津银行在港发售股份仅7.76%获认购,浙商银行在港发售股份则有56.09%获认购,但两银行国际发售部分都获得了轻微超额认购。

  事实上,两家银行最终都靠着高比例的基石投资者才确保顺利上市。根据招股书显示,浙商银行此次共有5个基石投资者,总计认购比例占发行股份的57.61%;而天津银行的基石投资者则多达7个,认购 股份数量占发行股份的51.51%。

  而7月8日登陆港交所的东方证券,发行价为8.15港元,不过上市首日即跌破发行价。在招股阶段,东方证券获认购6868.3万股,占公开发售股份的96%,同样是其国际配售部分获得了基础投资者的适度超额认购。

  据港交所披露易显示,目前在港排队上市的中资券商股还有招商证券和光大证券,两家分别于5月13日和6月21日向港交所呈交上市申请。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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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07:07 来源: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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