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能与万科宝能股权争夺抢版面的当属欣泰电气了。
证监会对包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在内的共计17名相关人员和公司本身予以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907万元,并对公司董事长温德乙、总会计师刘明胜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然,与之一同“沦陷”的还有兴业证券。深交所随即启动欣泰电气的退市程序,并强调“依法、妥善”,而且,由于“欺诈发行”这一违法行为具有不可纠正、不可消除影响的特征,根据有关规则,欣泰电气在暂停上市后无法恢复上市,在终止上市后无法重新上市。欣泰电气将成为创业板第一家终止上市的公司,更将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家因欺诈发行被退市的上市公司。
超预期的处罚力度和两个第一,这一次,欣泰电气确实玩儿大了!
借着欣泰电气这一退市案例所暴露出的新问题,以及上市审核的新形势,深交所及时修订并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工作细则(2016年修订)》,核心在于加大退市制度执行力度。
一是上市委的职责范围和股票审核事项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将上市证券的暂停上市事宜纳入上市委审核范围,可以加大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提高暂停上市审核工作的质量和透明度。另外,由于优先股在募资方面的种种优势,一经推出即广为市场接受,规模不断扩大。有关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以来,已有12家上市银行成功发行优先股,规模达到1634.25亿元,而在2015年,国内16家上市银行中,有13家发行了优先股,规模逼近2500亿元。不过,优先股在性质上仍属于公司发行的股票,因而,将优先股的上市和挂牌转让纳入股票审核范围顺理成章,也是监管不断完善的重要一项内容。
二是对暂停上市的不同情形实施差异化审核程序:对于触及财务类退市指标和市场交易类退市指标的股票的暂停上市,以及优先股的上市和挂牌转让,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暂停上市,适用上市委特别审议程序。对于触及其他类退市指标包括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重大违法类退市指标的股票的暂停上市,适用上市委普通审议程序。这种差异化措施有助于提高审核效率,有利于退市制度完善和执行。
三是取消公司(企业)债券上市、恢复及终止上市的上市委审核安排,进一步简化公司(企业)债券上市审核程序。这一点似乎和欣泰电气退市关联不大,但是,作为最重要的一种直接融资形式,我国债券市场规模和发展速度远超股市,而且品种不断丰富,随着“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宏观调控思路的贯彻实施,资产证券化不仅成为中国金融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更成为“盘活存量”的先手,其后续发展趋势业界普遍看好。因而,这可以视作有预留空间的监管改革举措。
其实,在重罚与赔偿相继落地,对欣泰电气的市场情绪逐步平复之后,无论监管者、中介机构、当事人和投资者,都应该思考的是:如何防范下一个欣泰电气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