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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 持股行权试点取得较好效果

2016年07月09日 06:43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讯 7月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自今年2月份证监会批复《持股行权试点方案》以来,投资者服务中心针对试点方案中的行权事项,通过多种方式行使质询权、建议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是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一家公益性投资者保护专门机构,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行权和维权是其主要工作职责之一。投资者服务中心近期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持股行权、纠纷调解等方面开展合作。  

  张晓军表示,全国律协金融证券保险专业委员会作为律师行业的自律性机构,凝聚了大量专业水平高、实务经验丰富的律师,长期致力于金融证券领域的法律实务工作。持股行权作为一项复杂的专业性工作,法律要求高、实践性强,此次双方签署合作备忘录,有利于发挥律协人才优势、组织优势,更好地开展持股行权工作。

  张晓军表示,证监会鼓励支持投资者服务中心与全国律协开展全方位的工作合作。希望双方发挥好各自优势,密切配合,重点针对上市公司分红、承诺履行、重大交易公允性等事关投资者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主动为投资者发声,依法为投资者出手,切实维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改善中小投资者行权、维权环境,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左永刚)

  证监会回应风神股份诉讼案:

  将据情况安排下一步工作

  本报讯 就近期郑州中院针对风神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王锋诉河南证监局和证监会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事宜,7月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回应称,今年7月1日,证监会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风神股份及其法定代表人王锋诉河南证监局和证监会的一审行政判决书。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依法提起上诉。目前证监会正在认真研究判决内容,将根据情况安排下一步工作。”张晓军称。(左永刚)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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