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陈艳)6月28日晚间,京天利公告收到证监会罚单,这意味着投资者可以向京天利公司提起虚假陈述索赔。
京天利公告称,证监会认定其存在两项违法事实。一是京天利在上市及披露2014年年报时,未披露与上海报春之间的关联关系。二是在收购上海誉好股权时,未履行关联交易程序。证监会认定京天利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根据京天利的违法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京天利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钱永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去年6月23日,京天利发公告称,公司因关联交易及相关事项未披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该公告导致京天利当日股价跌停,并造成股价连续12个跌停板。去年5月京天利股票的历史最高价为314.06元每股,因涉嫌违规带来12个跌停之后,去年7月8日以76.59元收盘。昨日,京天利股票收盘价为每股43.50元。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表示,今天,她会前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表首批京天利股民提起诉讼。有望获赔的京天利股民应该是在去年6月22日及之前买入京天利,并且在2015年6月23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臧小丽称,多位股民提供的对账单显示,在京天利这只股票上,每股亏损100元左右的股民人数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