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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伪私募基金” 专家告诉你

2016年06月23日 09:51    来源: 重庆商报    

  近日,媒体曝出数百投资人把巨额资金投入六宝基金理财产品,最后却发现所投资金不知所踪。如何有效识别“伪私募基金”?昨日在渝举行的私募投资基金规范运营专项培训会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相关负责人给出了权威提醒。

  最新案例

  女星买六宝基金理财产品无法兑付

  近日,媒体曝出某女星花数百万元买了六宝基金理财产品,包括她在内的数百投资者的巨额资金都无法兑付。年初的时候,六宝(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就已被证监会通报违规。

  其实,这并非个案。私募行业内部乱象已非一朝一夕,就在今年5月23日,中基协公布了第六批疑似失联私募机构名单,共有7家。

  商报记者发现,这一名单中,不乏一些已经出现违约兑付危机的私募基金公司,如望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卫国旗下的望洲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已经被警方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调查。此外,上海炳恒也深陷兑付危机。

  截至5月16日,已有31家私募机构被正式列入失联机构名单中。

  行业乱象

  集中在违规拆分转让等六大方面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2日在渝举行了私募投资基金规范运营专项培训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私募基金产品备案部负责人刘宇铭就介绍了私募基金行业最常见的“六大乱象”。

  刘宇铭还介绍,针对私募基金募集环节乱象频出的问题,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可对照《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从八大方面对自身进行约束,避免“踩红线”。

  第一,明确界定私募基金主体能否发行私募基金。

  第二,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和认定责任。

  第三,明确募集专用账户监管,保证募集资金不被挪用,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第四,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公开宣传单只私募基金产品信息及私募基金业绩情况,微信朋友圈也不能发私募基金广告。

  第五,产品宣传必须面向特定对象,非特定对象转变为特定对象需经过调查问卷测试和评估匹配。

  第六,在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前,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出具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近3年年均收入≥50万或金融资产≥300万)

  第七,在向投资者募集时,应确保购买金额≥100万,且不得拆分转让。

  第八,自7月1日开始,新规确定了24小时冷静期后,要回访确认,如果投资者不想买了,钱可退回原来账户。

  业内提醒

  四招可助你识别真假私募

  这些披着“私募”外衣的非法集资案件,有什么新特点能让日渐精明的老百姓在投资理财时仍然一再中招呢?重庆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人士提醒:其实,“私募”并没有老百姓想象的那么神秘,只要牢记“私募”和“非法集资”的区别,大家就可以辨明真伪。

  1.不得公开募集。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这条规定是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非法集资类犯罪最根本的区别。

  2.单个投资者投资额不得少于百万。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对象是少数的特定投资者,且对这些投资者一般门槛较高,参与的资金量要有一定规模。在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实施中,一般不会对投资者设置如此高的资金投入限制。

  3.不会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保底收益。投资人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既然为“投资”,则必然具有风险性。投资到期或者满足一定条件后通过上市、出让、股票回购、卖出期权等方式实现资金的回转,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而不是简简单单的“投资→定期→收益”模式,在签订私募股权投资合同过程中也不应有明确的还本付息或者给付确定回报的约定。如果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向投资人许诺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则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4.人数限定。人数多少是区分是否属于非法集资的关键点。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公司的投资人数有着严格的限制:以股份公司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投资者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合伙人人数(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得超过50人。超过人数限制的,都很可能构成非法集资类犯罪。

  相关新闻

  重庆私募行业发起自律倡议

  昨日的私募投资基金规范运营专项培训会上,重庆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重庆股权投资协会宣读了《重庆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合规自律倡议书》,倡议全市私募基金机构建立诚信机制、规范合规经营、加强自律管理,共同打造健康行业生态,维护好行业形象。倡议书获得了各机构的积极响应,与会的100余家基金管理公司现场签署了倡议书。本组稿件由记者 梁龄 采写

  私募基金6大乱象

  乱象1

  违规宣传不谈风险。未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向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投资者推荐产品;在互联网销售平台公开、虚假和误导宣传;将线下发行的私募基金产品通过线上向非特定对象宣传和销售。而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基金销售的对象有入门门槛,而且推荐时必须提示风险。

  乱象2

  违规拆分转让。以金融创新为名,通过互联网平台拆分私募基金份额或者以“拆分私募基金收益权”等模式,将相关主体持有的私募基金份额或其他收益权转让给平台投资者。合格的投资者投资单个私募基金金额都不低于100万元,也就是说基金公司和代销机构不能将这100万元的份额拆分销售给多人。

  乱象3

  私募基金公司兼营P2P、股权众筹等非私募基金业务。

  乱象4

  售卖“飞单”。销售不是本机构或者不是本机构授权销售的产品。

  乱象5

  没有有效保障投资者资金安全、挪用或者侵占募集资金,涉嫌欺诈。

  乱象6

  未登记备案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正规的基金公司或者有销售资格的机构都是可以在监管机构查询的。


(责任编辑: 张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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