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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误导性陈述 投资者可诉讼索赔

2016年06月16日 07:11    来源: 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时隔一年,安硕信息涉嫌误导性陈述一案证监会终于有了定论,证监会认为,安硕信息在披露涉及公司未来经营信息时,将重大不确定性信息当作确定性信息对外披露,构成《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有律师指出,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16日期间买入安硕信息并没有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具备向安硕信息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民事索赔诉讼的资格。

  误导性陈述构成违法

  6月14日晚间,安硕信息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误导性陈述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证监会依法拟对安硕信息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认为,安硕信息在披露涉及公司未来经营信息时,不完整、不准确,不够谨慎、客观,将重大不确定性信息当作确定性信息对外披露,涉嫌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证券法》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而值得关注的是,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智斌告诉每经投资宝(微信公众号:mjtzb2),“安硕信息很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受其误导而买入的投资者,产生的损失是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

  律师:投资者具索赔诉讼资格

  其实,随着证券市场监管越发严厉和规范化,已经有很多受公司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遭到投资损失而起诉索赔的案例。

  每经投资宝(微信公众号:mjtzb2)注意到,眼下包括华鑫股份、神开股份等在内的数十家A股上市公司,因为虚增利润、财务造假等问题被证监会处罚之后,正面临着被不少投资者索赔的境况。目前,有的投资者一审已经胜诉,获得赔偿,也有后续投资者仍在提起新的诉讼索赔。

  申万宏源证券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日前指出,现在立案的前提是证监会对这个公司做出处罚,确定是什么行为,违反了什么规定。如果投资者认为是受了虚假陈述的诱导,买卖导致了损失,那可以提出索赔,索赔买卖之间的差价。

  知名证券维权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华律师指出,安硕信息多次虚假陈述,欺骗广大投资者,受到顶格罚款,但罚款总金额小且不能用来弥补股民的损失。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17日之前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5年8月17日之后卖出或持续持有,且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王智斌也告诉每经投资宝(微信公众号:mjtzb2)记者,“对于投资者来说,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8月16日期间买入安硕信息并没有全部抛售的投资者具备可以向安硕信息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民事索赔诉讼的资格。”

  资料显示,安硕信息于2015年8月17日发布公告称其受到证监会调查,并于2016年6月14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提及,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披露信息与公司现状不符,因此,在公司违规之日起到受到立案调查这段区间,受到利益损害的投资者可以进行维权。

  每经投资宝(微信公众号:mjtzb2)还注意到,安硕信息在2015年5月13日后出现持续大跌,至当年8月16日,累计跌幅达到68.31%,市值蒸发近七成,而其公布被立案调查后短短的12个交易日,股价跌幅更达到惊人的46.66%,领跌整个A股市场,令投资者损失惨重。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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