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4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今日消息,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在办理房贷业务时,以提高利率为由,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实施搭售行为,被中国银监会深圳银监局罚款人民币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以下为处罚全文:
深圳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
|
深银监检〔2011〕80号
|
|
|
|
|
|
|
|
|
|
在办理房贷业务时,以提高利率为由,违背借款人真实意愿,实施搭售行为
|
|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