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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从事期货交易 “中色金银”诈骗案被告人获刑

2016年06月07日 13:42    来源: 和讯    

  2015年,中色金银贸易中心诈骗案闹得沸沸扬扬。最近,这一案件一审结果出炉。

  2016年6月1日,中国裁决文书网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中色159号会员单位法人安向阳等被告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期货交易业务,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安向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代理商郑州盈之丰科技有限公司王某甲被判处及二年零六个月。

  环环相扣 中色铺开诈骗大网

  曾任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监的帅百华,2013年7月5日创立中色金银贸易中心(以下简称中色),在取得北京东城区金融办一纸批文之后,大张旗鼓的宣传包装,进行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的金融衍生品电子盘交易,不到两年时间,数万投资者深陷其精心编织的投资骗局之中。

  一切听起来是那么正规。中色金银贸易中心的开业典礼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众多退休高级别官员、经济学者出席;采用金网安泰设计的软件作交易平台;资金第三方托管。2015年下半年,这场骗局泡沫被刺破。

  和讯现货(hexun_xianhuo)了解到,2015年7月份,中色交易平台服务器关闭无法出入金,8月5日赤峰公安局在公告表示,中色金银贸易中心利用非法平台进行诈骗,已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冻结涉案资金2.05亿元,不久之后,赤峰公安局再次发布公告,帅百华转移了实际大部分资金,跑路了!

  据悉,中色金银贸易中心内部分工明确,包括会员部、稽核部、培训部、企划部、财务部、客服部和行政人力部,中色通过发展会员单位,再由会员单位发展客户。各部门环环相扣,铺开了这张最终瞄准投资者口袋的骗局之网,完成投资者巨额资金的隐秘流转。

  根据中色金银贸易中心的网络管理员的证词,交易中心收取手续费、仓息、会员单位管理费。会员单位收取有客户的亏损钱,部分手续费、部分仓息。

  中通泛亚(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泛亚)是中色的159号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向阳,在承诺每年向中色金银缴纳36万元的会员费,同时向中色提供100万元的保证金。客户手续费一手150元,中色方面提取79元,会员单位等相关事项留有剩下的71元。

  为了更好地盈利,安向阳发展了以王某甲为负责人的郑州盈之丰科技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为代理商,大范围地开展业务。

  2014年12月,郑州盈之丰科技有限公司开始正式引进北京中色交易平台,利用业务员冒充年轻女性等欺诈手段,吸引客户在“中色金”黄金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变相黄金期货交易。业务员的提成标准是,开始是按照客户交易手数进行提成,客户投入1万元钱,提成14.2元。后来为了简化算法,换成按客户投入数提成,客户赔钱按照1万元至10万元钱之间,每1万元钱提1200元,10万元至30万元之间,每1万元提成1300元,30万元至50元钱之间,每1万元提1400元,50万元以上每1万提1500元。

  经赤峰信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定,159号(中通泛亚)总入金420余万,总出金106余万,收入总额203万(截止到2015年2月3日)。其中,中色分得仓储服务费3340元、手续费68190元、共计分得71530元。159号会员单位分得手续费62310元、平仓盈利391240元、承担持仓亏损14930元、共计分得438620元。

  本身并无资质 却从事着非法期货交易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显示中色金银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经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金为二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葛晖,股东为中色国贸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营业范围为“贵金属(含黄金、白银)、有色金属现货批发、零售、延期交收,并为其提供电子商务平台;前述相关咨询服务及许可的其它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于2015年9月15日出具了《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对中色金银贸易中心有限公司经营黄金业务行为性质相关认定意见的函》(银管函(2015)23号)认定:中色非上海黄金交易所或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也非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监局批准设立和负责监管的期货经营机构,不具备经营期货业务资格。中色金银公司搭建网络交易平台,发展会员及代理商,采用集中交易方式,组织投资人进行中色金标准化合约交易,且在交易中采用了保证金制度。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工商总局、银监局、证监会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301号)等规定,认定中色金银公司及其会员和代理商所从事的黄金交易行为属于非法组织黄金期货交易活动。

  这一案件中,公诉机关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一款三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依法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安向阳等被告对公诉机关指控非法经营罪不持异议。

  内蒙古自治区巴林左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安向阳、王某甲、梁某甲、李某甲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期货交易业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终判处安向阳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王某甲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五十万元。梁某甲和李某甲犯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及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贵金属行业风险爆发 证监会出手整顿

  一般来说,国内的金属交易平台多为自然人或者企业投资设立,通过出售会员牌照和交易手续费盈利,交易透明性相对较低,多数并未发布交易数据,以及详细的交易规则。多数都是依据地方政府一纸批文就设立的,有些甚至没有任何手续。

  以中色为代表的贵金属交易平台,为了招徕更多的投资者,获取更多的佣金收益,平台大力发展代理商。美女诱骗客户投资、与客户对赌交易等做法屡见不鲜。中色的会员经理在陈述证词时认为,“中色金银贸易中心处于法律边缘,首先没有一个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另外就是我国的投资者对这种市场没有深刻的认识;第三就是会员单位和客户之间的结算方式不正规,缺乏更公平公正的从业制定或者交易的规范定义。”

  或许,这正是我国贵金属行业发展陷入困顿的原因之一。没有统一的监管标准;贵金属市场始终是一个不成熟的市场,投资者接受程度有限;虽然有江苏等省市实现资金的登记、交易、结算分离,但其他省份依然缺乏统一的规范。

  2015年,证监会发布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2015年以来,针对贵金属等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信访投诉剧增,反映出贵金属类交易场所的整改规范进展迟缓。为此,要对国内贵金属市场展开全方位强有力的整顿,意在有效遏制贵金属类交易场所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可以预见,困顿中的贵金属行业将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责任编辑: 蔡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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