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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拟再发行15亿元债券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6年06月06日 07:21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陈慕鸿

  6月6日,青岛港(6198.HK)刊登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本期债券拟发行15亿元,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1月2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青岛港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表示,公司债券将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此次发债为第二期发行,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公司已于3月22日完成了第一期债券的发行,发行规模为15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期,最终票面利率为2.90%。

  本期债券发行面值同样也为15亿元,并设有超额配售选择权,其中超额配售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期,将于6月7日进行利率询价,询价区间为2.60%-3.60%,将根据利率询价结果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于6月8日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


(责任编辑: 华青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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