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6日讯 辽宁保监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于2015年4月至12月经营期间,未经监管机关批准,安排人员在固定经营场所(营口市鲅鱼圈区08-海星花园南门东侧门市)进行出单、收费、保单批改、理赔查勘等业务活动。
辽宁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七十四条有关设立分支机构应经监管机关批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辽宁保监局决定对该中支公司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华安财险营口中支总经理董建成对该中心支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辽宁保监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