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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险营口违法给予投保人合同以外回扣

2016年05月26日 10:4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26日讯 根据辽宁保监局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于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有关车辆保险业务经营期间,违法向部分投保人给予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83685.36元。

  辽宁保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四项有关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辽宁保监局决定对该中支做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根据处罚决定书,李树伟对该中心支公司的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辽宁保监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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