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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业绩披露"大变脸" 15家上市公司遭深交所点名

2016年05月20日 07:15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张 敏

  随着上市公司年报工作披露的结束,监管部门向一些上市公司发来了监管函,原因之一是这些上市公司“业绩变脸”。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5月份以来,15家上市公司因“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财务数据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经审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而被深交所点名。

  业绩变脸引监管部门关注

  近日,包括珠海中富、*ST蒙发、光洋股份等在内的上市公司收到了深交所的监管函。

  深交所在《关于对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介绍,珠海中富在2015年1月30日披露的《2015年业绩预告公告》称,公司去年1月份至12月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至3000万元。而4月26日发布的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去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6636万元。对于业绩预告与实际利润数据的重大差异,公司迟至2016年3月26日才披露《2015年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据珠海中富介绍,业绩出现变化的原因是,公司转让河南中富容器有限公司100 %股权事项在2015年12月31日前未能将控制权完全移交给交易对方,且截至目前股权处置价款尚未全部收到,考虑到该笔业务实际情况,2015年12月31日尚不能确认为股权转让时点,故根据会计审慎原则,河南中富的股权转让收益不应确认在2015年度。

  从最初的业绩预告盈利到实际披露的业绩亏损,珠海中富并不是唯一一家。深交所发给《关于对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介绍,深华发A2016年1月29日披露的《2015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15年盈利3000万元至3600万元,业绩同比上升超过290%。但公司4月30日披露的2015年年报显示,公司去年实际亏损673万元。但在1月30日至4月29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深华发A并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除了业绩由盈转亏,利润缩水、利润由亏损转为增长未及时披露也会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深交所在《关于对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介绍,2016年2 月20日,博晖创新披露了2015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98万元。但公司在未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告的情况下,于4月30日披露了2015年年度报告,显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8.2万元,与业绩快报中的净利润数据差异达 118.66%。

  多家公司发致歉声明

  对于业绩披露的前后不一,多家上市公司在披露年报同时或者之后都发布了致歉声明,并对造成差异的原因进行解释。

  博晖创新在5月4日发布的《关于业绩修正的说明及致歉公告》中介绍,根据2014年 12月份公司与杜江涛及卢信群签署的《北京博晖创新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相关约定,公司拟收购的河北大安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大安”)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因亏损而导致净资产减少,由出售方按照所持河北大安的股权比例,在本次交易交割时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该亏损额的48%。按照上述协议约定,出售方杜江涛与卢信群共以现金向公司补足了该期间亏损总额的48%即1628.30万元,公司于 2015年6月份收到全部款项,经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咨询确认,公司将该笔补偿款计入至“营业外收入”;在年度审计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笔业务的处理又提出不同意见,最终经过多方面综合考虑,公司将该笔补偿款调整为冲减“长期股权投资”,从而调减净利润1384.05万元。

  不过也有投资者表示质疑:为何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会对同一笔业务的处理产生不同的理解?

  此外,ST华泽也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业绩快报与2015年度报告差异的致歉公告》。新宁物流发布了《关于2015年度经审计业绩与业绩快报差异的说明及董事会致歉公告》。

  对于上市公司前后业绩披露不一致的情况,有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发布业绩修正公告的上市公司很多,经营数据如果存在重大变化,将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随着监管部门的持续介入,上市公司需进行自我监督和规范,做到合规。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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