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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石化商品中心“喊单”违规 金融办发警示函

2016年05月13日 11:2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资料图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3日讯 (记者 张海蛟)近来,现货交易从业人员违规执业行为屡遭曝光,叠加现货投资的高风险属性,投资者和会员单位、平台之间纠纷频发。据记者了解在所有的纠纷案例中,代客理财、喊单占据了投资纠纷的绝大多数。

  据中国经营报4月25日报道,南京市建邺区金融办表示,南京石化商品合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南京石化商品中心)部分会员单位存在“喊单”等违规行为,违反《江苏省交易所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规定,区金融办已经对南京石化商品中心做出“警示”,并将上述问题反映到上级单位。

  中国经济网记者向南京石化商品中心寄发采访函,截止发稿,对方未回复。

  “喊单”违规 风险把控有待加强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记者从南京市建邺区金融办了解到,自去年底开始,由于维权的投资者数量较多,区金融办开始对南京石化商品中心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南京石化在风险提示、对会员单位的管理等方面存在瑕疵,区金融办已经对南京石化做出“警示”,并将上述问题反映到上级单位。

  南京石化总裁杨瑞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承认,部分会员单位确实存在“喊单“等违规行为,公司目前已经关闭了一百多家存在违规的会员单位。对于投资者因会员单位违规造成的损失,公司也在积极协调。

  此外,对于南京石化单方面要求维权投资者签署保证书,保证不再与其他投资者沟通的行径,天津德熙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庞世耀对记者表示,“这种行为显然是违规的,侵犯了投资者最基本的人权。

  业内人士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喊单引发的纠纷事件和损失则大多数是受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影响。很多从业人员为了赚佣金夸大了行业赚钱情况,但在现货投资这样风险很大、带有杠杆的,保证金不够的话就被强平,亏损很厉害。一些投资者因为不懂业务,被交易员指导频繁下单,来回操作,亏损概率就更大。这种情况跟从业人员道德水平相关,但消费者自己也要提高警惕,不能过于盲从。”

  记者从南京市建邺区金融办了解到,去年建邺区金融办就发现南京石化商品中心在交易风险提示,以及对会员单位的监管方面做得不足,并将相关问题整理成文报给上级机构南京市金融办及江苏省金融办。

  建邺区金融办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去年发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合规、风险控制方面,比如,客户开户时没有现场签字;在后续交易过程中,会员单位基本上和投资者无见面交流机会;部分会员单位存在“喊单”等违规行为;对“净头寸”的风险把控有待加强等等。不过,截至目前,上述问题南京石化是否进行了有效整改,上述工作人员称,并不清楚,而且,上级单位也未对上述问题作出进一步指示。

  目前全国各地的现货交易平台上到处可见现货、期货交易模糊不清的状态,政府部门也一再强调现货交易要服务于实体经济,但建邺区金融办工作人员明确表示,目前并未发现南京石化对实体经济有任何促进作用,在这种情况下,该交易平台存在的意义有待考量。

  大宗商品现货行业在国内发展的时间不足十年,直到目前,该行业并没有国家立法层面的监管。只有国务院下发的38号文《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以下简称《国发38号文》)以及2011年下发的37号文《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对现货市场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其中许多规定都是原则性规定,缺乏相应的法律后果承担,在具体实施上也无明确的尺度。

  根据《关于做好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办发〔2013〕111号)》中关于认定商品现货市场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标准和程序,交易对象为“标准化合约”、交易方式为“集中交易”的情形均为“非法期货”的交易特征,由此,南京石化均符合上述交易特征。对此,建邺区金融办负责人表示,对于南京石化是否为“非法期货”的认定需要江苏省证监局来认定,区金融办没有此项权力。

  由于直接监管机构权力有限,导致在实际监管工程中的效果并不明显。大宗商品现货行业目前是属地管辖,而各地的监管尺度并不一致,导致行业内的一些会员单位急功近利,恶意欺诈投资者进行投资以牟取暴利。

  另据记者从建邺区金融办获取的《江苏省交易所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显示,交易场所在业务运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金融办应当责令交易所限期改正,与交易所高管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逾期未改正的可以采取责令暂停发展新投资者,取消全部或部分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

  “喊单”较难界定 投资者维权陷困境

  在投资者维权数量增多的情况下,南京石化也对旗下会员做出了整改措施。杨瑞军对记者表示,平台共关闭了一百多家会员单位。同时,对于由于会员单位违规造成的损失,平台也积极协助投资者获得赔偿。“只要投资者能提供会员单位存在‘喊单’行为(包括具体的买卖点位和数量),即使备注写有‘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平台也会帮助投资者拿回损失。”

  在实际的维权过程中,投资者却陷入重重困境。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来自南京本地的投资者任先生对记者表示,其曾经到南京石化辖区派出所报案,但派出所并未受理。对此,建邺区金融办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南京石化的最终监管单位是金融办,但派出所受理需要相关监管机构认定。换句话说,能够认定南京石化从事“非法期货”的权力在江苏省证监局,所以,派出所很难立案。

  另外,在会员单位的“喊单”界定上,多数投资者也很难拿出具体证据。

  另据记者了解,南京石化399号会员单位湖南中晟弘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弘泰”)是投资者投诉最多的会员单位,上述的任先生就是该会员单位的客户。任先生对记者表示,该会员单位均在独立的聊天室与投资者交流,“喊单”也是以语音的方式进行,当时并未录音。

  这一说法也被其他投资者印证。另一位来自绍兴的投资者胡女士对记者表示,她与南京石化协商投资损失时,南京石化要求李女士拿出当时中晟弘泰“喊单”的视频和录音,而这一证据,包括胡女士在内的大多数投资者在交易时根本没有想到过要保存。

  随着投资者维权数量的增加,南京石化也开始对维权者的网上活动进行跟踪和约束。

  在对胡女士要求中晟弘泰赔偿损失的回复函中,南京石化称,根据交易中心调查核实,您曾使用号码为×××的QQ账号加入恶意维权QQ群。另一位投资者季女士在与南京石化协商赔偿前,南京石化要求季女士在一份保证书上签字。保证书内容大体为本人曾加入名为××的QQ群,与群里成员对投诉问题进行沟通。本人承诺自交易中心受理本人投诉开始,本人将自愿退出该QQ群,同时私下不再与群成员沟通交流等。

  庞世耀表示,上述行为均涉嫌违规甚至违法。因为,投资者依法维权是最基本的人权,用写保证书的形式来约束投资者维权的方式不仅无效而且是违法的。

  “尤其是在现货投资者不成熟以及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作为利益相关方,无论是南京石化还是会员单位,要求投资者签署保证书侵犯了投资者最基本的人权。”

  中国经营报报道指出,杨瑞军解释称,“投资者维权要讲究证据。如果会员单位违规证据充足,我们肯定优先考虑投资者的利益。”

  业内人士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对于投资者与会员单位或平台产生的纠纷,正常来说投资者可选择走司法途径,但在走司法路径时间很长、成本很高的情况下,可向调解中心申请判定。据调解中心透露,现在各个平台对投资者纠纷处理方式不一,一旦移交调解,调解中心会根据具体情况来给出赔偿仲裁。投资者进入调解中心后,调解中心会要求会员单位和客户对接,了解双方情况,尝试调解并对过错比例大小做认定。一般来说,代客理财判断的情节较为严重,其次是违规喊单和虚假宣传,其他则视具体情况而定。调解结果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可以在随后的法律鉴定中作为佐证材料。”


(责任编辑: 蔡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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