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涉嫌改变贷款用途

2016年04月21日 10:5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涉嫌改变贷款用途,被中国银监会陕西银监局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向陕西xx传媒有限公司、西安xx食品有限公司、陕西xx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陕西xx电力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xx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户借款人发放7笔流动资金贷款,上述贷款受托支付后回流至借款人账户,转为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2015年5月13日,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向陕西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放1笔流动资金贷款,其中部分贷款在受托支付后回流至借款人账户,转为定期存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全文:

中国银监会陕西银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陕银监罚决20162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

 

单位

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毅

主要违法事实(案由)

(涉嫌改变贷款用途)20149月至20159月,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向陕西xx传媒有限公司、西安xx食品有限公司、陕西xx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陕西xx电力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xx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5户借款人发放7笔流动资金贷款,上述贷款受托支付后回流至借款人账户,转为保证金开立银行承兑汇票。2015513,民生银行西安分行向陕西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放1笔流动资金贷款,其中部分贷款在受托支付后回流至借款人账户,转为定期存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和《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处以人民币25万元罚款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陕西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42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