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华夏银行天津分行高管提前履职,被中国银监会天津银监局罚款20万元。
罚款依据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华夏银行天津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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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银监罚〔201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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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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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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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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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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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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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天津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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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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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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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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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提前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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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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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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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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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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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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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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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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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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