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违规,被中国银监会天津银监局罚款20万元。
罚款依据为:《票据法》第十条、《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第四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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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银监罚〔2016〕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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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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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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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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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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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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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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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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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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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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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业务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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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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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第十条、《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第四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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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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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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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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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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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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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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