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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违规

2016年04月11日 13:5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1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票据业务违规,被中国银监会天津银监局罚款20万元。

  罚款依据为:《票据法》第十条、《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第四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以下为处罚原文:

天津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津银监罚〔201617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全称

个人姓名

——

 

名称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赵峰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票据业务违规

行政处罚依据

《票据法》第十条、《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第四条、《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与再贴现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天津银监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646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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