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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迎“加杠杆”利好市场

2016年04月10日 07:45    来源: 深圳商报    

  中国证监会日前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证券公司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净资本比净资产指标由不得低于40%调整至20%。专家认为,此举意味着加杠杆,而且整整将杠杆提高了1倍。这不仅对券商股是比较大的利好,也是在向股市传递不鼓励做空的信号。

  【深圳商报讯】(记者 钟国斌)8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证监会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证券公司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净资本比净资产指标由不得低于40%调整至20%。业内认为,这对券商和证券行业是一个中长线利好。

  张晓军表示,此次《办法》的修订,一方面对不适应行业发展的具体规则进行调整;另一方面,结合行业发展的新形势,通过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完善杠杆率、流动性监管等指标,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等,提升风险指标的完备性和有效性。此次《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改进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计算公式,提升资本质量和风险计量的针对性。将净资本区分为核心净资本和附属净资本,将金融资产的风险调整统一纳入风险资本准备计算,不再重复扣减净资本。将按业务类型计算整体风险资本准备调整为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类型分别计算。调整后的净资本和风险资本准备更符合证券公司开展综合经营的风险控制的现实需要,但其计算范围及标准已发生较大变化,指标值不具有历史可比性。二是完善杠杆率指标,提高风险覆盖的完备性。三是优化流动性监控指标,强化资产负债的期限匹配。四是完善单一业务风控指标,提升指标的针对性。五是明确逆周期调节机制,提升风险控制的有效性。六是强化全面风险管理要求,提升风险管理水平。

  张晓军表示,除了主要的六项修改内容外,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将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净资本比净资产指标由不得低于40%调整至20%。

  张晓军称,此次《办法》通过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流动性覆盖率及净稳定资金率四个核心指标,构建更为合理有效的风险控制指标,进一步促进证券业长期健康发展。

  针对证券公司净资产比负债指标由不得低于20%调整至10%、净资本比净资产指标由不得低于40%调整至20%。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对证券公司净资产和净资本指标放宽了,相当于加大了证券公司的杠杆,有利于证券公司开展业务,有利于证券行业发展壮大。证券公司这两项指标的调低放宽,对券商和证券行业是一个中长线利好。


(责任编辑: 王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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