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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正式实施“营改增”

2016年04月10日 07:33    来源: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 (记者 徐兢)4月7日,国税总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解读》(以下简称解读),明确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正式推行时间是2016年6月起。对个人二手房的增值税征收办法,专家给出了详细解读。

  据该解读,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由于目前所使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不能够满足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增值税管理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结合先期试点经验,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以满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的需要。

  换句话说,目前是试点期,正式时间为2016年6月申报期起,按照新规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解释还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操作程序,罗列了需要填报的材料。不过,这跟个人出售二手房增值税没关系。

  个人二手房增值税如何征收?南京某税务事务所负责人在接受扬子晚报记者采访时解读道,增值税新政下,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江苏目前也是此政策。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全额”是指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通俗意义上来说就是双方谈好的房价。与营改增之前的营业税无变化。

  值得一提的是,没提“144平方米”的门槛,没有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之说,对大户型是利好。

  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出售二手住房也参照个人的增值税政策。

  楼市影响>>

  对楼市买卖双方 都是利好

  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认为,此次官方解读明确了个人二手房交易营改增的税费计算办法,做了最大程度的简化,即:(1)原营业税的征收年限、免税规定等不变;(2)增值税的税率,无论全额征收和差额征收,都是按照5%计算。他指出,与原先的营业税相比,除了税率由5.6%下调为5%略有降低之外,其他没有任何变化,只是换个税种的名称而已。从总体上看,税负水平略有下降,对楼市买卖双方都是利好。 马祚波


(责任编辑: 王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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