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APG资产首席执行官Eduardvan Gelderen表示,荷兰养老金体系主要由三个支柱组成:第一支柱是由政府兜底的基础养老,所有居民在退休后享受同等的待遇;第二支柱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养老金,居民一旦加入公司工作,就自动加入第二支柱的养老体系,这是强制性参加的,每年需缴纳收入的20%到25%,退休后可获取固定的养老金待遇;第三支柱是个人主导的商业养老,参与人员可自主选择投资比例和投资品种,主要投资于保险公司的养老金产品。
荷兰养老金第一支柱并不是“产品”,是由国家统一提供的;第二支柱的强制性太大,自由度不够高,不容易应对未来生活的变化;第三支柱的个人自由度很高,可以根据自身条件进行针对性选择。目前荷兰养老金管理中,第三支柱的比例在上升,主要是可以弥补第一和第二支柱养老金的不足。个人自主缴纳的第三支柱养老金有税收优惠,即购买养老金产品的那部分资金可以免税,但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购买政府认定的养老金产品,二是退休前不能拿回,拿回则需要缴纳所得税。
Gelderen还表示,荷兰政府设计养老金制度的愿望是使老百姓在退休后获得70%的退休前收入水平。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合计能够达到退休前收入水平的约50%。未来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受低通胀和低利率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可能进一步下降到退休前收入水平的40%左右。因此,荷兰养老金市场目前发展更快的是第三支柱,即个人自由选择养老金计划,通过第三支柱的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可达到50%左右。(赵学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