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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中铭:现金分红者寡 凸显A股制度漏洞

2016年04月07日 07:25    来源: 《经济参考报》     □曹中铭

  贵州茅台日前披露2015年年报,其利润分配预案显示,上市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1.71元(含税)。2015年度贵州茅台实现净利润155.03亿元,其77.52亿元的现金分红总额,相当于去年一半的净利润“被分配”了。

  贵州茅台大手笔分红,被市场称为“最慷慨的公司”。对于其投资者而言,获得的是实实在在的回报。其实,贵州茅台的慷慨分红不只表现在2015年度,此前亦如是。如2011年度10派39.97元(含税,下同),2012年度10派64.19元,2013年度与2014年度均为10派43.74元。如果算上2015年度,则贵州茅台近五年现金分红累计为10派253.35元,相当于每股分红25.335元,成为十足的“现金奶牛”。

  与贵州茅台的高现金分红相比,A股上市公司普遍热衷于高送转,但高现金分红与高送转显然不是一回事。高送转玩的是数字游戏,只是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此消彼长式的内部调整,而高分红则是对股东权益进行调整,股东权益实际上是减少的,而减少的部分进了股东的腰包(不考虑税收),因此两者是截然不同的。

  而且相对于高现金分红,高送转背后诸多上市公司的目的其实并不单纯。有的为了进行市值管理,有的为了进行利益输送,也有的是为了给相关股东的减持套现创造条件,还有的是为了跟风,追逐市场高送转的“热点”。但高送转最后无不都由广大中小投资者埋单,相关大股东或先知先觉者往往成为利益攫取方,而中小投资者往往成为埋单者。

  多年来,真正像贵州茅台这样回报投资者的,在A股市场中屈指可数。这实际上也凸显出A股市场不太正常的另一面。

  此前,上市公司欲进行再融资,因为有现金分红的强制性规定,而不得不在某些年度内非常的“慷慨”,一旦再融资完成后,常常以资金紧张为由不再分红或分红额度很小。如今,因为有了非公开发行的再融资“法宝”,并且由于非公开发行程序简单、费用低廉、易于成行等多方面的优点,而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最爱。在有了非公开发行后,对于欲再融资的上市公司而言,现金分红可实施也可不实施,不会影响上市公司通过定增的方式募集资金。

  这实际上是制度建设的一个漏洞,也是制度建设上留下的“后门”。事实上,上市公司采取公开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公开发行的方式实施再融资的已不多,定增成为主角。这意味着,监管部门关于现金分红的强制性规定,早已形同虚设。

  贵州茅台的高现金分红无疑为其他上市公司树立了榜样。不过,要想其他上市公司也重视回报,就应该堵上诸如非公开发行与现金分红没有关联的“后门”。只有此类“后门”都被堵上了,市场才能不断进步、更加公平。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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