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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舟山办理承兑汇票业务增值税发票系变造

2016年04月06日 17:1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浙商银行舟山分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浙商银行舟山分行于2014年7月22日为某公司办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金额320万元,经向国税部门查验核实,该笔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系变造。浙商银行舟山分行被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处罚全文如下:

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舟银监罚20158

浙商银行舟山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舟银监罚20158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浙商银行舟山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应继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浙商银行舟山分行于2014722为某公司办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金额320万元。经向国税部门查验核实,该笔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系变造。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2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5820


(责任编辑: 蒋柠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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