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浙商银行舟山分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浙商银行舟山分行于2014年7月22日为某公司办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金额320万元,经向国税部门查验核实,该笔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系变造。浙商银行舟山分行被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罚款20万元。
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处罚全文如下:
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舟银监罚〔2015〕8号)
(浙商银行舟山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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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银监罚〔20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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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舟山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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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继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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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浙商银行舟山分行于2014年7月22日为某公司办理一笔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金额320万元。经向国税部门查验核实,该笔业务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系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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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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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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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舟山监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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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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