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天价极草为主营业务的青海春天在被国家食药监总局叫停极草生产销售后,4月1日又收到上交所的监管问询函,上交所对其信披是否到位等问题进行了质疑,并要求其于4月6日前必须回复相关质疑。
极草两张护身符均失效
在经历了两个月的停牌后,3月30日,青海春天发布公告称,3月28日公司收到了国家食药监总局发放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正是这一告知书,宣告极草一直自恃拥有的两张“护身符”早就失效,极草早应该停止生产销售。这两张护身符分别是“保健食品试点企业”和“青海省试点产品”。
针对保健食品试点问题,国家食药监总局回复称:2013年5月2日,总局同意青海春天作为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企业。但由于青海春天申报的产品不符合保健食品国家标准,未予批准。2016年2月26日,由于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需要,国家食药监总局决定停止试点工作。
针对“青海省试点产品”,国家食药监总局披露:2014年6月2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同意将极草产品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优势资源的试点产品,明确由青海省食药监局监督,并要求严格参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要求组织生产。但是早在2015年7月1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就向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去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停止青海春天冬虫夏草纯粉片作为试点产品的函》。该函称:“截至目前,青海春天未能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未能解决试点产品砷含量超标的问题。根据我局近期开展的监测工作结果,极草产品中砷含量为4-7mg/kg,超出我国保健食品标准中砷限量(1.0mg/kg)4-7倍。”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函件中表示,自2015年10月15日,停止青海春天的极草产品试点。
上交所质疑诸多信披问题
近日,青海春天再次披露,公司于3月31日收到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问询函》。问询函指出,青海春天及相关股东在今年3月28日收到《告知书》前,是否曾收到去年7月11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的《停止试点产品的函》,是否知晓函件内容,是否存在隐瞒行为。
另外,针对《停止试点产品的函》中指出的截至2015年7月11日,“青海春天未能按照要求展开工作,未能解决试点产品砷含量超标的问题”,上交所要求青海春天核实并披露,公司知晓该信息的具体时间,并结合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情况(包括重组信息披露文件),说明公司是否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管此前青海春天是否知晓《停止试点产品的函》中信息,最起码目前青海春天的极草已被叫停生产。上交所问询函还要求青海春天披露“目前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经营(包括销售)情况是否正常”。
鉴于《告知书》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上交所要求青海春天及时评估由此引发的重大风险,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就上述问询函质疑的问题,上交所要求青海春天于4月6日前披露对问询函的回复。
3月30日,记者在极草天猫旗舰店发现,包括29888元的天价极草产品仍在正常销售,产品生产日期从 2015年3月1日-2015年12月29日之间。不过昨天记者再次登录,已经找不到极草纯粉含片等相关产品了。记者胡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