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孙 华
《国务院关于落实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日前正式公布。其中,实施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政策措施,完善股权期权税收优惠政策和分红奖励办法,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也成为证监会的主要任务。
“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经营稳定,业绩可持续增长。此外,随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家数的增多,也有利于上市公司基本面的改善,也为投资者寻求价值投资提供了依据。因此,应成为资本市场改革发展中要重点推动的一个方面。”深圳前海复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晓阳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来,2015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家数比2014年增加超过一倍多,达557家。
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截至昨日,已有79家上市公司公布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方案或者预案。其中,40家上市公司已实施,15家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另外,24家上市公司已出董事会预案。
“预计上市公司采取股权或期权激励措施的数量将会大大增加。”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认为,实施股权激励,一方面可将上市公司利益和经营管理者利益统一协调起来,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经营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股权激励也存在道德风险。如果股权激励实施缺乏有效完善的约束机制,则易形成“强激励、弱约束”的格局,最终或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对此,市场人士表示,为了防止核心员工去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服务,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中也经常规定“竞争禁止”条款,规定如果激励对象一旦触犯,则须放弃股权激励计划而获得的收益。同时,将长期企业业绩考核和持续性列入执行条例的股权激励方案中,也可以督促企业管理者将经营眼光放长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