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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博元为信披违法买单 退市不再是纸上谈兵

2016年03月30日 07:02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孙华 见习记者 苏诗钰

  “此次监管部门拿*ST博元‘开刀’,一来其违规违法行为严重,且性质非常恶劣;二来对其他上市公司也具有警示意义。”财经评论人曹中铭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海通证券研究报告指出,自2001年以来我国共有89家公司退市,年均退市率约0.35%,而美国纽交所年均退市率6%,纳斯达克市场达8%。

  海通证券分析师荀玉根表示,此前被执行退市的公司多数是由于盈利不达标而退市,89家中有45家,占比50.6%,此后将有望重点整治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违法的公司。

  2014年11月16日起实施的《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使我国退市制度已日臻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退市制度,包括主动退市和被动退市两类。其中被动退市包含财务指标、股本股权、成交收盘、法律合规等多个方面,同时针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制订了不同的条件,体现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差异性。在终止上市前设置了退市风险警示和暂停上市的处理,为投资人知悉相关风险提供了信息,为上市公司整改提供了时间。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退市意见》中明确指出,涉嫌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市场反映强烈的两类违法行为的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当然,《退市意见》也将欺诈发行与重大信息披露违法作了差异化安排。

  同时,《退市意见》严格执行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退市意见》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二)、(四)项的规定,对现有的退市指标作了全面梳理,并按照市场交易类、财务类分别作了归纳列举。《退市意见》在统一创业板与主板、中小板上述退市标准的同时,允许证券交易所在其上市规则中对部分指标予以细化或者动态调整,并且针对不同板块的特点做出差异化安排。限于现行《证券法》对退市标准的明确规定,“连续三年亏损”这一财务类标准仍然保留。

  中国社科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主任荆林波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从*ST博元退市可以看出,退市难的问题已不再是浅尝辄止的“纸上谈兵”。上交所已经开始将“退市难”的问题落到了实处,为中国的资本市场真正实现“优胜劣汰”打了一针强心剂。

  “中国的退市制度始于2001年,2014年确立‘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退市体系愈加完善。此次*ST博元退市是新规实施后退市的第一股,标志着强制退市政策的真正落地。同时,这是证监会新主席刘士余上任后依据‘依法监管、从严监管、全面监管’的思路发出的第一枪,代表了市场监管理念的新变化,法制化治市大幕拉开。”荀玉根表示。


(责任编辑: 关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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