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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拟调整 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

2016年03月29日 07:11    来源: 《经济参考报》     □记者 闫平

  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拟于清明节休市前后调整各品种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

  大商所在通知中说,自3月31日结算时起,将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7%、9%;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4月5日恢复交易后,在铁矿石、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6%、7%;将聚乙烯和聚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5%、6%;将聚氯乙烯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5%。

  大商所还决定,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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