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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红包” 应适可而止

2016年03月21日 07:30    来源: 证券日报    

  ■安 宁 

  随着上市公司2015年年报的陆续发布,“红包”效应也越发凸显。数据显示,截至3月18日,已发布年报的上市公司中95.81%去年笑纳了政府“红包”,有10家公司政府补助超盈利2倍以上,其中7家更是若无政府补助将立刻变为亏损。对此,笔者认为,如果企业仅仅依靠“红包”来保命,那么,对于这种不劳而获的“红包”应该适可而止,因为这种“红包”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红包”现象一直以来都是A股市场上一道独特的风景。特别是在每年年底的时候,都会有大量的“红包”来袭,这批“红包”都是来自政府的补贴。从公告来看,政府补助的种类包括政府发展资金、政策支持资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央补助资金、课题专项经费、技术改造补助、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等,不少上市公司获得补贴的金额都在千万元以上。

  数据显示,仅去年12月份收到补贴的公司中,补贴金额过千万元的达35家,占获得补贴公司总数的1/3。还有6家公司收到补贴金额过亿元。

  有三类企业在年底容易收到政府红包:一是受国家和政府扶植、发展得比较好的企业,这类企业往往也是纳税大户,政府会以奖金的形式补贴和鼓励它们更好发展;二是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但发展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三是业绩不佳、濒临退市,需要政府补贴“保壳”的企业。

  笔者认为,企业做得好,政府给予奖励,这说的过去,但企业做得不好,政府也给予奖励,这就有点说不过去了。单纯为了不“戴帽”、不退市的补贴,不仅干扰了正常市场机制,而且也不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且,政府补助只能起到缓解燃眉之急的作用,上市公司能够长久发展最终靠的是过硬的业绩,必须自力更生才能发展,而不是只靠这种“红包”苟延残喘。


(责任编辑: 王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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