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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靴子”终落地

2016年03月19日 07:59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邱海峰

  3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从今年5月1日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预计今年营改增将减轻企业税负5000多亿元。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大幕即将拉开之际,外界还存在一些疑问,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看点?怎样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财税部门还将采取哪些准备工作?对此,财政部有关部门作出了相关解答。

  “双扩”呈现四大亮点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哪些新的措施和改革内容?对此,财政部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基本内容是实行“双扩”,即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和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具体而言,有四大新亮点,一是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二是合理安排税率。在现行的17%、13%、11%、6%四档税率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三是规模大。新增试点行业涉及纳税人近1000万户,是前期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近1.7倍,年营业税规模约1.9万亿,占原营业税总收入的比例约80%,减税规模的年化指标约为此前纳入试点行业减税规模的2倍。四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这一政策实施之后,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

  业内专家分析,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

  “轻装上阵”激发活力

  营改增试点已经实施4年多,试点运行情况如何?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计592万户,其中一般纳税人113万户,占19%,小规模纳税人479万户,占81%,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全面实施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只减不增”如何做到?在设计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方案时,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作出妥善安排。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负、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对前期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纳税人税负有何影响?对此,财政部有关部门回复,二者的总体税负会有所下降。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后,各类企业购买或租入上述项目所支付的增值税都可以抵扣。特别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减税规模较大、受益面较广,通过外购、租入、自建等方式新增不动产的企业都将因此受益,前期试点纳税人总体税负会因此下降。同时,原增值税纳税人可抵扣项目范围较前期试点进一步扩大,总体税负也会相应下降。

  五项措施助力转换

  目前距离5月1日已不足两个月时间,时间紧任务重,为了确保试点的顺利推进,帮助纳税人尽快做好试点准备、平稳实现税制转换,财税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抓紧准备营改增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尽快公布。

  二是充分利用媒体媒介,做好包括政策解读、操作实务、服务措施和热点难点等在内的宣讲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纳税人诉求,为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是国税、地税部门早日对接,建立联席工作制度,及时办理纳税人档案交接手续,切实做到无缝衔接、平滑过渡、按时办结,交接过程中不给纳税人增加不必要负担。

  四是税务部门分批次做好对试点纳税人的培训辅导以及税控器具的发放、安装,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能开票、会申报,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获益新税制。

  五是税务部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科学布局办税服务大厅,充分考虑试点纳税人各种诉求和工作量,增设服务窗口,开设绿色通道,给纳税人提供更便利高效的办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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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增值税的沿革

  一、1979年开始试点引入增值税制度

  1979年我国引进增值税并在3个城市的5类货物中试点。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标志着增值税作为一个法定的独立税种正式建立。

  二、1994年建立覆盖所有货物的增值税制度

  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统一征收增值税,而对其他劳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三、2009年实现增值税转型改革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准予抵扣新购进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

  四、2012年开始营改增试点

  为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消除重复征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国务院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率先在上海实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此后,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逐步扩大,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已覆盖“3+7”个行业,即交通运输、邮政、电信3大类行业和研发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广播影视7个现代服务业。

  五、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

  3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

  (本报记者 邱海峰整理)


(责任编辑: 王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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