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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框架下首家沪港两地合资多牌照券商获批

2016年03月19日 07:24    来源: 证券日报    

  申港证券预计半年内将正式设立;目前有三家港资参与背景的证券公司设立申请正在审核过程中

  ■本报记者 左永刚

  3月18日,《证券日报》记者从证监会获悉,证监会近日批准设立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申港证券是基于2013年8月份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的首家两地合资多牌照证券公司。预计半年内将正式设立。

  2013年8月份,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了CEPA第十份补充协议,允许内地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对港澳地区进一步开放:一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分别在内地批准的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各新设1家两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港资、澳资持股比例不超过49%,且取消内地单一股东须持股49%的限制。三是在内地批准的金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的若干改革试验区内,允许港资、澳资证券公司在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中的持股比例达50%以上。2015年8月21日,证监会启动该项审批工作。

  申港证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属于适用CEPA上述政策的改革试验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5亿元,股东14家。其中,港资股东3家,合计持股比例34.85%;内资股东11家,合计持股比例65.15%。

  《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申港证券的港资股东分别是民信金控有限公司(持股15%)、民众证券有限公司(持股15%)、嘉泰新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85%);内资股东包括赛领国投资基金(上海)有限公司为国有资本控股,持股比例为10%、10家民间资本控股,合计持股比例为55.15%。申港证券业务范围包括证券经纪、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等4项;持续合规经营满1年后,可以按规定申请其他证券业务牌照,成为牌照齐全的证券公司。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已陆续收到其他两地合资证券公司设立申请,将继续依法合规、稳妥有序推进相关审批工作。

  据介绍,目前有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菁证券有限公司、云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公司的设立申请正在审核过程中,以上三家均是港资参与背景。预计在申港证券之后,将会陆续有更多的多牌照两地合资证券公司获批。


(责任编辑: 王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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