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银杏叶胶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月17日公布,日前安徽省对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制剂的2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外购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用于生产银杏叶胶囊,被罚没3642843.2元。
公告显示,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2批次银杏叶胶囊,经检验,槐角苷检查项不符合规定,定性为假药;生产销售的17批次银杏叶胶囊,经检验,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不符合规定,定性为劣药。
鉴于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能够主动报告自检不合格情况等,且无从重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其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3642843.2元。
另一家涉事企业为安徽圣鹰药业有限公司,其外购不合格银杏叶提取物用于生产银杏叶片。圣鹰药业生产销售的5批次银杏叶片,经检验,槐角苷检查项不符合规定,定性为假药;生产销售的40批次银杏叶片,经检验,游离槲皮素、山柰素、异鼠李素检查项不符合规定,定性为劣药。鉴于圣鹰药业能够主动报告自检不合格情况等,且无从重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其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及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没款总计715348.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