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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全球发售33亿股 发售价每股3.92至4.12港元

2016年03月15日 20:49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5日讯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16)今天宣布其全球发售之股份(「全球发售」)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之详情。该公司股份将于2016年3月16日起在香港公开发售,并计划于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交易。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沈仁康先生

  全球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共3,300,000,000股H股(视乎超额配售权行使与否而定),其中包括国际发售的发售股份数目3,135,000,000股H股(可予调整及视乎超额配售权行使与否而定)及香港发售股份数目165,000,000股H股(可予调整)。

  香港公开发售将于2016年3月16日(星期三)上午9时正开始,及预计于2016年3月21日(星期一)中午12时正(网上白表eIPO申请于上午11时30分)结束。浙商银行之股份计划于2016年3月30日(星期三)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交易。

  浙商银行挂牌的股份代号为2016。浙商银行将以每手1,000股H股在联交所主板进行买卖。根据超额配售权,联席全球协调人有权自国际承销协议日期起直至截止递交香港公开发售申请日期后第30天期间的任何时间要求本行按国际发售项下每股股份相同的价格发行及配发及要求售股股东按国际发售项下每股发售股份相同的价格提呈发售及出售最多合共495,000,000股额外股份,即占初步提呈发售股份的15%,以补足(其中包括)国际发售的超额分配(如有)。倘超额配售权获悉数行使,则额外发售股份将约占紧随全球发售完成及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后本行经扩大已发行股本的2.76%。倘超额配售权获行使,将会刊发报章公布。

  假设超额配售权未获行使及发售价为每股发售股份4.02港元(即指定发售价范围每股H股3.92港元至4.12港元之中间价),经扣除有关全球发售的承销费用、佣金及其他估计开支后,估计浙商银行将自全球发售获得约11,767百万港元的所得款项净额。本行将不会收取在全球发售中售股股东出售销售股份的任何所得款项。

  浙商银行拟将全球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有关全球发售的承销费用、佣金及其他估计开支后)用于补充本行资本金,以满足本行各项业务持续增长的需要并支持本行各项业务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中信里昂证券资本市场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及农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全球发售之联席保荐人;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农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及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全球发售之联席全球协调人;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农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华融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及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本次全球发售之联席账簿管理人;以及中信里昂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香港证券有限公司、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农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招银国际融资有限公司、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华融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及建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本次全球发售之联席牵头经办人。

左起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刘龙先生,副行长张长弓先生,执行董事、副行长徐仁艳先生,执行董事、董事长沈仁康先生,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行长刘晓春先生,副行长叶建清先生,副行长徐蔓萱先生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十二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也是唯一一家总部设立在浙江省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全资产经营」战略为导向,业务快速增长、运营稳健高效、资产质量优良。截至2015年9月30日,浙商银行于全国12个省(直辖市)设立了128家分支机构,包括35家分行、1家分行级专营机构及92家支行。此外,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浙商银行新成立2家分行和5家支行,另有4家分行和10家支行正在筹建。在2015年《银行家》公布的「全球银行业1000强」榜单中,浙商银行按总资产排名位列第145位,并于2015年获中诚信国际给予AAA主体信用评级,为中诚信国际授予中国金融机构评级中最高等级。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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